河源中院通报:全市法院已审结涉黑涉恶案件30起

11月8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自2018年以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有关情况。

河源市法院扫黑除恶办副主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崔春柳回答了记者提问,河源市法院宣传科科长张镇衡介绍了相关工作情况。

据悉,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批示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及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审判职能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涉黑涉恶一审案件35件193人,审结30件137人。其中审结涉黑案件7件38人,审结涉恶案件23件9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4人,判处财产刑322.08万元。审结二审案件10件63人,其中,涉黑案件3件33人,涉恶案件7件30人。妥善审理了黄建林、李谢军、黎仙木等一批有社会影响、群众广泛关注的黑恶案件,有力惩治黑恶犯罪,有效提升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来源: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撰文:凤凰网广东法治 童身贵 周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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