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迎重大改革:三责险最高责任限额调至1000万 交强险调至20万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吴敏 北京报道 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涉及到几亿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车险也是众多财险公司赖以生存的“吃饭”业务。因此,

车险迎重大改革:三责险最高责任限额调至1000万 交强险调至20万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吴敏 北京报道

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涉及到几亿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车险也是众多财险公司赖以生存的“吃饭”业务。因此,车险也受到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不断推动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自2015年起,我国已经在五年内实施了三次商车费改,渐进式的改革在推动行业稳步向前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深层次问题。

7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是车险综合改革,不仅改革商车险,同时也改革交强险;不仅涉及费率改革,还涉及条款改革、产品改革、服务改革。另外,既涉及传统车险改革,也涉及新能源车险改革;既涉及车险市场改革,也涉及车险监管改革;既涉及车险供给者改革,也涉及中介渠道改革。

三责险最高责任限额调至1000万

具体来看,商车险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升了商车险责任限额,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丰富商车险产品,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费率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合理下调附加费用率,引导行业将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全面推行车险实名缴费制度,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还注意到,此次改革商车险产品,由原来的审批制度转变为备案制度,在自主定价系数和手续费监管方面向银保监局授予更多职权。

这意味着,险企拥有更大的自主条款创新空间,过去车险产品同质化的问题将得到改善。

交强险方面,征求意见稿也提高了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强化中介监管,建立健全车险领域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同查同处制度,严厉打击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开发票、捆绑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保险机构与中介机构完善信息系统对接等建设,规范手续费结算支付,禁止销售人员垫付行为。禁止中介机构违规开展异地车险业务。

改革中机遇与挑战并存

那么,此次改革将对市场产生哪些影响?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围绕“保护消费者权益”这个主要目标,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实现车险综合改革的最好结果。

具体而言,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在改革中将无疑受益。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尽管保费规模有所下降,但投保率上升、保额提升、新车增长和档次提高也会有所对冲;由于车险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以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费用的现象将明显减少,可以减少跑冒滴漏和税务支出,降低合规风险,改善行业形象。对于中介渠道来说,改革有利于获得合法合理的中介收入,规范财务业务管理,减少违法违规风险。对于监管来说,改革的全面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监管资源配置优化。

对于此次改革中可能会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如何看待这些变化甚至挑战,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保费规模可能下降的情况。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客观来看,由于实际风险变化导致保费规模下降是合理的,是有利于消费者的,从初步测算看整体保费规模下降幅度也是可以承受的,符合中央关于“减税降费”和金融业向实体经济让利的精神。

其次,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的情况。2015-2018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9.4%、99.1%、99%、99.9%,处在承保盈亏平衡点附近。2019年经过重拳整治市场乱象,车险综合成本率下降至98.6%,今年1-5月受疫情影响继续下降至95.8%。由于这次改革力度比较大,简政放权比较多,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是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

从国际来看,车险作为风险分散、竞争充分的大众化产品,承保盈亏平衡比较常见。基于此,《指导意见》考虑了相关配套措施,如果推动市场主体理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比较到位的话,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防范。

再者,改革后可能出现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许多行业中“强者恒强”的现象日益明显。财险市场也是如此,中小公司整体处于劣势,经营普遍比较困难。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同时,为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健全多层次市场体系,《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另外,改革后可能有少数消费者出现车险价格上涨的情况。这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状况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可能有少数消费者会出现签单保费价格上升的情况。一方面,这符合风险定价原理。从市场化改革方向来看,应当根据行业实际风险及时测算更新基准纯风险保费,财险公司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自身业务风险特点来确定保费的涨跌。另一方面,增设平滑机制。考虑到大数法则原理和车种车型实际情况,在测算基准纯风险保费时增设了平滑机制,基本可以做到各车种、各车型的基准纯风险保费不上升。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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