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上调

本报讯(记者 刘晓玲)1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对

本报讯(记者 刘晓玲)1月10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文件,对2011年出台的《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进行修订。

自1月1日起执行的新修订的《补贴办法》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原先每件2000元调整为每件3850元,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每件2000元调整为3250元,并对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死刑案件及申诉类案件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都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主要是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管,将法律援助补贴金额调整至符合全市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满足今后一段时间内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

《补贴办法》还规定刑事案件按照办案阶段分别确定补贴标准:一 侦查阶段,每件补贴1850元;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贴1850元;审判阶段,每件补贴3250元,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案件及死刑复核案件每件补贴3850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同时代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以刑事案件补贴标准为基数,增加补贴20%。

有关民事案件,《补贴办法》规定按照以下情形分别确定补贴标准: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每件补贴3850元;劳动仲裁、人事争议仲裁代理案件每件补贴3850元;法律援助人员认为案件可非诉调解解决的,应报法律援助中心核准后办理,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每件补贴3850元;民事执行案件,每件补贴1850元。为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每件补贴3850元。

责任编辑:冯微微(EN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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