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揭秘消费返利骗局

打传防骗最新通告:年关到来进入传销的越来越多,需要反洗脑解救劝说请联系黄老师:最近有老师在:湖南、重

消费返利如何行骗?

反传销网1月13日发布:中国传统的消费观念讲究量入为出,货比三家。即便是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的今天,大多数的长辈们将“精打细算,勤俭持家”的理念贯彻到底。如今消费已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各类打着“高额返利”的消费骗局层出不穷,在岁末年初的时候,消费者更要小心防范,以免被有心人利用。

在揭秘消费返利骗局前,读者不妨先来了解一家消费商城的返利模式。这家线上消费商城规定,消费1元等于100个白积分,累计超过10000分后,白积分后才会转换成红积分,继而用红积分便可换算成现金。举例来说,在该平台消费了100元,将会获得10000个白积分,之后,每天返还的额度是在总额的基础上减去已返还的金额,再乘以万分之五左右。简单点说,返利的资金看作一个金融产品,那么5年的收益就是60%,10年就是84%。

乍一看,返利确实很诱人,但换算成简化复杂的流程,观感就不会很强烈了。当消费者在商城消费1000元购买产品,达到返利标准,按照万分之五计算,消费者第一天可以获得0.5元,随后返还的金额越来越少,需要2000天回本,也就是6年才能拿回1000元本金。依此类推,消费金额越大,返还的期限会越长,且不论物价上涨对未来收益的影响,在波谲云诡的市场中,企业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消费商城背后的这家公司又凭借怎样的资质能够维持运营6年?

01洗脑的力量

今年上半年,这家名为“云联惠”的消费商城被广州警方成功摧毁,黄某等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行动中落网。

依托2014年建立的“云联商城”,根据云联惠官网之前披露的数据,截至2018年5月8日,云联惠的累计交易金额约为3300亿元。虽然“吸金怪兽”被制服,但满目疮痍、留下一地鸡毛的现场让人唏嘘不已。

《经济》记者辗转联系到广州的一位云联惠投资者黄大炜,当年他不顾妻子和女儿反对,投入的300万元早已化为云烟。即便人平安无事,自诩阅人无数的黄大炜还是很受伤,他向《经济》记者讲述起自己是怎样一步步走到悔恨的境地。

2016年初,黄大炜从朋友口中获知云联惠项目。当时犹豫不决的朋友向黄大炜询问他的意见。黄大炜抱着谨慎的态度,建议朋友实地考察一下。在朋友的请求下,黄大炜跟随他一起参加了线下的宣讲会。

会上,一位领导模样的男子首先介绍了云联惠的概况,将创始人黄明的经历以及媒体的报道罗列开来,鼓吹消费新模式,最后再放出优惠政策:凡是参加会议的嘉宾都可以获得一定的积分,用于商城的返利积累。

被鼓吹到血热的黄大炜心动了,他在会议人员的帮助下注册了会员,并在云联商城买了一些推荐产品,过了几天收到货后确实不错,价格也比其他电商平台便宜。在“消费等于存钱、积分买东西”的错误观念下,兑换到红积分的黄大炜渐渐不满足于此,在宣讲会认识的张天华告诉他,还有一种办法能够让收益回报更高。“想要得到更多积分除了多消费外,可以参加创富联盟,成为‘创富小组’的一员。”

这种模式被张天华称作“左手创新、右手创富”。首先消费全返还,给会员带来了巨大的优惠和提供了新兴的理财方式,将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其次将优惠分享给他人,帮助商家打开知名度,开发新的消费者和商家,鼓励消费,拉动内需,给市场经济增添活力。

“他说为了结识更多资源,打通现金流通道,需要交纳30000元服务费,推荐成功一位消费者或商家进驻平台会奖励3000元,还会给30万白积分。”也就是说,拉到10个人不仅可以回本,还能获得更高的现金返利。黄大炜在商场打拼多年,靠代加工空调设备经营一家工厂,认得一些企业,产品本身过得去,介绍企业还能帮朋友打开销量,抱着这个想法,黄大炜接受了张天华的意见。

不到3个月,黄大炜拿回了本金,刨除压在商城的20%不能提现,还赚了8万元钱,到2016年年底,黄大炜拥有了自己的“创富小组”,并担任组长,投入的金额已经突破80万元。

黄大炜前两年痴迷在云联惠的项目上,家人意识到这点时,黄大炜已经听不到任何人的劝诫,他开始逢人便推荐、宣传云联惠。“我女儿拿着云联惠售卖的小米WiFi放大器与小米商城作对比,价格贵出两三倍,她告诉我很多产品比其他平台都贵很多,这哪里是要‘干掉淘宝、饿死天猫’的商城?”黄大炜苦笑地说,“当时已经被利益蒙住了眼睛,一心想赚积分,心里还想着‘小孩子懂什么’的幼稚想法。”

02揭露消费返利骗局

一个云联惠的轰然倒下,背后还有着多少个云联惠我们不得而知,但是围绕消费返利的骗局真实存在着。

今年上半年有媒体曝光了一份“消费返利传销骗局名单”,名单中150家平台中逾三成平台已经崩盘,出现提现困难、跑路等情况,从这份名单中,《经济》记者在一些打着“多花多得”的消费返利商城中发现了一些猫腻。

在其中的一家云支付零购平台上,商家贴吧上的吧友介绍消费者在云零购返利网合作的线下联盟商家进行日常消费,第二天开始会得到返现,最终实现购物“零”成本。《经济》记者发现,该平台没有专门的购物网站,而是需要消费者分享微信二维码分享页面进入,并下载APP。在网站上,记者正常消费了一件商品,在积分兑换页面似乎也没看出不同,但是根据网友分享的界面,明确提到添加一位名为金博士电脑的用户,可以教授“零元创业”秘籍。

记者加入该网友微信,不一会儿就收到通过认证,不过这位金博士没有向记者推荐云支付零购平台,而是极力推荐了销巴科技,并表示这两者是同一家公司。然而,经记者在企业信息平台企查查上查询得知,云支付零购平台所属的苏州市那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图上,并没有浙江销巴科技有限公司的身影,看来金博士跟记者用了一招偷梁换柱。

很快,在销巴科技APP上,记者就发现了发展会员的选项。金博士介绍说,复利返投只是通过消费,每天用返还的微币消费返还积分,消费越多,积分越多。“朋友消费多了,自己收入也多了。”

金博士向记者展示自己的会员数量,目前已经达到2486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传销的认定,“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销巴生活APP涉嫌传销活动。

《经济》记者随后拨打报警电话反映情况,警方提醒,对于消费返利骗局举报人虽多,但深入打击传销却并不容易,受骗者需要带上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传销的刑事立案标准有两条:涉案人员达到“三十人”、组织层级在“三级”,并不包括涉案金额。不过,“三十人”意味着要认定超过30名有名有姓、身份确凿的传销参与者及30份真实可信的口供,但警方想确定传销人员名单及体系却很困难。

打击高额消费返利平台的难点在于,很多传销参与者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除了高额消费返利平台的“洗脑包”外,用“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来解释投资者的心理会更形象。

广州的媒体同行告诉《经济》记者,前两年云联惠的广告随处可见,家里不少亲戚也向她推荐过。据她了解,参与的人非常多,多数都是中老年人,尤其是做生意多年的商人。

当前,除了销巴科技通过网站、购物平台及发展线下实体联盟商家等方式外,还存在着借助“消费返利”名义,要求会员及加入者交纳入门费或者变相交纳入门费,靠发展下线盈利,同样值得消费者警惕。

03高额消费返利成投诉重灾区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金钱的诱惑总是巨大的,每个人都自认为不是击鼓传花的最后一棒,黄大炜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受骗者。

随着电子商务市场的日益扩大,消费纠纷问题也逐渐凸显。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国内零售商城投诉占全部投诉60.6%,在消费者投诉中排名一骑红尘。

随着科技的深入发展,以“互联网+实体店”为代表的消费返利模式俨然成为诸多商家寄予厚望的销售利器。各种消费返利平台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平台中返利网、淘粉吧、易购返利网等存在不正常返利、商品质量差、无法提现等问题,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的消费促销活动。

像云联惠这种打着消费返利的新型传销平台,发展为上千亿元规模并非一日而起,市场中做得风生水起的网络传销组织也不会仅有云联惠一家,它们仍潜伏在黑暗中,侵蚀着人们的财产。

云联惠此前被广东省有关部门基于对外融资,起初被定性为涉嫌非法集资。当时云联惠为了所谓上市融资,两轮手续上存在问题,但从云联惠壮大本质上看,“拉人头”是典型的传销方式。对于这类平台,有关部门如何来界定消费返利与传销的差别?怎样做好风险防范?以云联惠为例,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记者就消费返利相关问题联系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中国消费者协会,但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具体回复。

“一般而言,如果返利平台在促成商家对消费者的真实货物销售,并明示返现的速率,因消费者的资金已兑换成货真价实的商品,资金由实际商家收取,该模式为正常的商品交易,并未违法。”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告诉《经济》记者,在林林总总的商业营销中,有着错综复杂的运营思路,不能对所有的消费返利模式进行盖棺定论,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具体内容去识别违法犯罪的消费返利经营模式。

2018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提示:防范“消费返利”风险,谨防利益受损。

六部门提醒,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黄大炜这样的受骗者,肖飒为其支招。“受骗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投资意识,不贪图小便宜,不要被高利润所蒙骗,增强识别商业骗局的能力;当身陷消费返利骗局时,应保存证据,及时报警,也可以与其他被骗者取得联系,聘用法律顾问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接受专业人士指导,依法合理维权。”

04理论转化实践的消费返利

市场上部分全额返现的平台,涉嫌庞氏骗局,它们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那么违法平台挂在嘴边的“消费返利”,是如何在我国兴起和发展起来的?

“首先消费返利的概念改为消费返还更合适。”消费金融专家刘洋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消费者主权论影响下,加之市场竞争、产能过剩、高库存等因素,从促销、扩大销售规模和利润总额、提升品牌、维护用户忠诚度、打击竞争对手等利益考量,越来越多的企业采取消费返还的方式,让用户享有一定的消费资金返还。

消费者主权论(Consumer Sovereignty)认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在商品生产这一最基本经济问题上起决定性作用。消费者用货币购买商品是向商品投“货币选票”,其投向和数量取决于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偏好程度,体现了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意愿。生产者(厂家)根据消费者“货币选票”确定生产资料、产品产量、雇佣劳动,以及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增加品种等,以满足消费者需要,获得最大利润。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具有决定企业生死存亡的作用。

解释消费者主权论的最好例子便是国人熟悉的安利品牌。1975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以诈骗等罪名起诉安利公司,最终安利公司胜诉,主要原因在于安利公司耶格经销商系统提出的消费获利模式,而不是推销获利,证明自己的商品确有实用价值避免将自己列为多层次金字塔式传销公司。耶格系统认为,团队成员自用消费占80%,剩余的20%才是产品推销与分润。“时至今日,消费返还的基础依然是消费者的真实消费。”刘洋说。

刘洋谈道,近年来有学者提出了消费投资的概念。当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生产厂家根据消费者的消费额,把企业利润的一部分返还给消费者。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不再是单纯消费,同时变成了一种储蓄和投资。如果将一个家庭的日常消费视为一种投资或理财,并加以有效控制和管理,那么消费利润也能像资本一样实现源源不断地返还,从这个角度看,消费也是资本。消费资本与货币资本相比较,货币资本主要体现为流通性,消费资本则主要体现为循环。

如果消费者真能得到利润分红,甚至成为企业股东,确实是一件好事,也能够刺激消费,消费者花钱也能更大胆、放心。不过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消费资本化的争议较大。“企业能否真正让利?和当前的商场会员卡模式有何区别?都是目前值得思考的话题。”

“我之前也走访过一些消费返利平台,最开始他们可以按照基本经济规律进行合规经营,但是短期利益驱动,让很多人走岔了,做起类金融的违法违规活动,最终后悔也晚了。”刘洋直言,如果消费是为了后面所谓的投资收益,那么刚性消费就可能异化为感性消费、绑架消费、投机消费。如果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价格高,额外支出成为消费返还、购买企业股权的代价,实则是消费陷阱。

05在合规合法中发展

由此看来,消费返利更像是一个工具,发挥的作用全在使用者一念之间。商业模式本身没有错,只是如何利用这种方式去进行商业行为。从合规角度看,监管层并未将消费返利进行一刀切处理,若定性某平台的消费返利商业模式为违法行为,仅对存在部分特定行为的消费返利平台运营模式警示为非法集资或传销。

在支持与质疑的争议声中,消费返利平台并没有停止探索。消费返利平台中经商城CEO张忠文告诉《经济》记者,“越花越有”的消费返利平台目前面临阻碍。因为大家的顾虑在于平台方是否存在圈钱、拉人头传销和涉嫌以新还旧的庞氏手法。

在筹备消费返利平台之初,张忠文团队对商业模式进行了考虑。“现在一些消费返利网站打出‘购物’返还现金的口号,却还设置了提现门槛,为邀请更多会员注入消费代扣资金,是典型的‘寅吃卯粮’式违规。”因此在设计运营上,张忠文格外注意合规安全,“没有资质和牌照就不要干‘越红线’的活”。

众所周知,如果机构没有获取金融牌照,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可以初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另外,企业缺少第三方做存管,卷款逃跑的风险就很大。

“现在违法手段即使翻新再多也离不开熟悉的套路,加上媒体正向宣传,消费者也会有自己的判断。”即便是准备好面对外界的争议,中经商城选择进驻商家时也是颇费周折。

“考察完合规商家,跟人家谈合作,他并不理解这种商业模式,最开始都是我们求着商家加入,等他体验到网上销售能够吸引人气,提升营业额,才放下心来。”张忠文补充道,效果好不能一概而论,商家逐渐增多,还会出现一个实际情况,有的产品依然没有会员愿意去消费,这与商家本身的服务质量、口碑和产品质量有关。“参与消费返利并不是一劳永逸,它只是消费的一种形式,没有那么可怕也不会成为神话。”

百亿微商帝国覆灭!摩能国际涉传销被一窝端 10万代理血本无归

巨丰投顾 汇商传媒  今天

1、摩能国际实际上是一个非法的传销公司。

2、要加入摩能国际,你得先交钱,这完全符合所有传销公司的一个基本概念:先交钱!

3、新电商法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前置原则:该办的证你得办,该交的税你得交。

4、按照新电商法的规范,电商从业者必须申请相关的营业资质。

5、新电商法里头有一条,电商平台或者经营者,向服务对象收取押金,必须承诺退押金。法律界一个新的课题是:涉及传销的人头费的交纳,这算是押金吗?

大家好,欢迎来到《财经观察家》,我是包冉、包包。大家2019年新年快乐!不过今天我们聊一个不太快乐的话题:那就是所谓的百亿微商传销帝国——摩能国际一夜覆灭!

【新闻背景】

2017年5月,一篇题为《10万微商集体诉讼被骗100亿,最大微商集团被爆涉嫌“传销”》的文章在网上流传,文章中写道,魔能国际的分级经营模式和传销一样。摩能国际棒女郎一共分为7个级别,最高级别的“官方”要求打款600万,往下分别是132万元的“大核心”、22.2万元的“小核心”、3.78万元的“总代”、8250元的“一级”、3250元的“二级”和640元的“天使”。

近日,摩能国际董事长蒋德才,摩能国际总裁、闺蜜Mall创始人万兵,摩能董事、棒女郎董事、闺蜜Mall创始合伙人黄子珊,四大团队长,财务总监等人悉数被抓,账号被冻结7个亿。总部已经人去楼空,电话客服也无人接听,被骗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几十万微商,正在忙着维权。

首先我们先看一看,认识一下传奇的、曾经在整个的中国的微商圈子里,甚至于很多国际上的华人的微商圈子里,被口口相传的特别牛的大牛——蒋德才,摩能国际董事长。万兵,摩能国际的总裁。然后这些人都一度成为中国微商圈子里的风云人物,只不过现在已经锒铛入狱了!

摩能国际也一度声称自己是年销售过百亿,会员数百万,这样一个庞大的微商帝国,只不过在公安部门重拳出击之后,我们才发现,我们终于可以实锤认定,它实际上是一个传销公司,而且是一个非法的传销公司!

其实在去年年终的时候,中间的时候,人民日报的微博以及相关的微信公众号或网站上发布了一篇警示的文章,这个文章当时列举了一两百家具有严重的非法传销嫌疑的企业组织,其中就有这个摩能国际。

所谓的摩能国际在微商圈里头,最知名的两个产品,一个就是所谓的叫做闺蜜Mall、一款APP,在这样的一个APP里头,如果你只是说大家登陆,然后注册账号,然后消费、购买自己的商品,这都无所谓。

但是很多的网友、包括参与到摩能国际的所谓的这样一个闺蜜Mall的网友,他都发现:你要真想在上面花钱买东西,没货!好多时候,你交了钱以后,说我花399买货,没货!反而是什么?极力地通过各种的技术手段让你开店。

你看开店套餐A,开店套餐B,反正都是399,你交了399元,你就开个店,开店以后就有产品了,它鼓励你继续拉自己的亲朋好友、拉别人,接着在这开店。有这么几个界面说绑定推荐人,当你第一次登录的时候,你一定要输入说,谁推荐给我的对不对?是我隔壁的老王?还是邻居的小张是吧?他推荐我的,我把他写上去。

这其实大家想一想,这有一种模式,典型的就是三个字:拉人头!对不对?然后我们先看看,你开完店之后,然后这时候里面就有各种各样的商品,各种各样的商品的时候你可以下单自己购买,也可以再极力地发展自己的下线,这显然是个非常清晰的传销的入口。

你只要给摩能国际或者你的上线打款600万,你就成为官方的身份,也就是说你现在完全可以成为一个摩能国际的、对你的下线来说,对你即将拉拢的下线来说,你是个官方身份了。大核心打款130万,小核心打款22.2万,总代打款3.78万,一级打款8250元,二级打款3250元,天使640元,当然还有一个最低的入门槛,刚才说399元。

也就是说你要加入摩能国际这个体系之后,事实上你先别干别的,你先交钱,这也完全符合从国内到国际上所有传销公司的一个基本的概念:就是得先交钱。

当然我们说,分辨所谓合法的直销和违法的传销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直销公司你交钱就是拿货,主要目的、尤其在咱们中国、咱们中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直销公司不能多个层级,单一层级的叫直销,我哪怕交了600万,我拿了相对于市场价格值600万元的货,这个没毛病没问题,然后我再去零售也好怎么也好,可以!

但是另外凡是涉嫌传销的公司,他打钱之后为的是第二个目的!什么目的?为了获取一种权利,这个权利是什么?这个权利是当你再发展下线的时候,从他新发展的下线以及下线衍生出的很多的子子孙孙的下线的每一次的上交的打款额中,你拥有提成的权利。

这样一来使得本来很简单的没毛病、没问题的这样的一个商品的利差价差销售,转变成了一个凭借拉人头数量和拉人头层级不断丰富的赚人头的钱。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真正的销售和虚伪的虚假的违法的传销组织之间最大的一个本质的区别。直销,按照我们国家法律是可以的,传销是不行的。我们看一看在国际上最知名的两大直销体系,一个是雅芳,它主要是化妆品、日用品,雅芳体系。一个是什么?是安利体系,主要是从纽崔莱这种维生素,这种所谓的对人体的一个保健品、保养品的这样一个体系。

这种摩能国际、像这样的所谓的打着微商名义的集团,其实说实话微商这两个字也是他们手里的一杆枪,也是他们脸上的一张皮,也是他们一种工具而已,然后他们实际的本质是什么?就是传销,而且还加两个字:非法传销。

他们完全的、所有的目的都是建构一个金字塔体系,欺骗最底层的人,一层一层地往上累积财富,最终金字塔尖的人把这个财富一把全都拿走,这就是我们看到的传销的本质。

维权群的很多合伙人、总监、经理在讨论如何退钱,这种传销结构永远都是上级拉下级,下级看着上级,上级一旦失踪了,大家就是一锅粥上的蚂蚁,所有人都慌了,都乱了,对吧?所谓叫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当你所谓的每一级的微商都要去申办自己的经营资质的时候,事实上很多人他就会在心里。

凡是有一丢丢的一丝丝的法律意识的成年人,理性的成年人,都将会意识到,我接受了上级的蛊惑,我又发展我的下级的时候,我现在不是一个自然人了,我是一个经营主体了,哪怕是一个个体户的经营主体了,我的法律责任就会在司法的界定上更加的清晰和明白,对不对?

所有的销售、你进行销售后你必须要进行纳税了,而你的每一笔的纳税事实上也成为国家大数据体系中的这样的一个不可更改的、可以回溯的、实实在在的证据。

当你作为一个传销体系的时候,现在很多人就觉得:上告无门,维权无门,为什么?因为这个体系外表看很光鲜,内里看很复杂,在复杂中又很放纵又很违规,根本就不规范,没有规范的一个体系,也就缺乏实实在在的证据。

你怎么能够让很多的基层的这样的加盟者在整个平台出事之后真的能够、真的能够去有利地进行自己的维权,以后就可以了,为什么?你有纳税记录!

【新闻背景】

摩能国际的倒掉正式揭开微商整顿大幕。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包括个人代购和微商。

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刷好评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也被禁止。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违反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数据杀熟”被禁止,“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对押金事宜规定:“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今年的1月1日,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了,在去年的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了这样的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其实我们简称为电商法。

这部新电商法也成为今天以及以后我们能够有效地规范、有效地衡量标尺整个微商领域的一个根本的法律。很多的法律界的专家把它称之为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法是毫不为过的。

简单的我们看看新电商法,其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前置原则,这个原则是什么?就是该办的证你得办,该交的税你得交!什么意思?原来的时候我们说电子商务,大家提起电子商务,乍一想都是所谓叫货架式电商,什么叫货架式电商,或者叫商场式电商?淘宝京东天猫苏宁,这些都是货架式电商。

你上去一看,有很多的频道,有搜索框,有推荐位,推荐位就是传统商场里的一进门的中厅,往往是搞促销活动的地方,对吧?然后你选服装也好,选电子产品也好,无论是搜索还是漫无目的地点击频道进行瞎逛都可以,然后选中以后放在购物车然后付款,然后等着快递送上门来,对吧?这叫货架式电商,这是最传统这种电商方式,也是大家最为耳熟能详的、最能接受的狭义的电商方式。

还有一种电商方式叫做海外的代购、代淘,有好多的平台,中等的平台,专门从事海外代购代淘的业务,这些平台还算是正经的注册了企业,拿了营业执照的,所谓叫跨境电商,还算是交税的。可是还有很多人打着微商的名义,打着私人免费代购的名义在中间自己跑单帮,做个体户来赚钱,这些实际上现在也不行了。

咱们都知道去年有个知名的案例,有一位女士叫游燕,好像曾经还是位空姐,然后她就是频繁地从境外代购进来,她自己认为是代购,通过海关以个人携带货物的名义代购进来很多的海外的境外的商品,然后在境内进行朋友圈的销售,最后可惜被公安部门被法律部门司法部门判刑了十年,罚款了500万。

为什么?当时很多人还觉得很惊诧,说范冰冰逃了那么多税,也没有接受刑事处罚,为什么一个游燕要判十年的牢?当然有法律专家解释了,她其实的行为涉嫌了什么呢?走私!

走私逃税和你的演艺逃税,这实际上两个的性质是不一样,也就是说新的电商法里头规定了什么叫电商行为,你只要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有价的有偿的这样的销售型的产品的销售或者是信息的服务,你就构成了实际上的电商范围,你就已经进入了新电商法的这样的管理范畴。

当然这里面有个例外,你提供新闻信息、影视剧、演艺节目,这些是属于另外的规定,我们都知道这些是属于文化领域的大文娱领域的也有相关的规范和规定及法律法规。

像微商这种东西,无论是说它发展了多少级代理,每一级代理怎么通过朋友圈、怎么通过社交群在不断地拉人头,事实上咱先不管这个行为你触没触犯刑法和刑律,你已经按照电商法的规范,你已经是一个电商的从业者,必须申请相关的营业资质,由于现在的电商法是一个大的框架式的基本法,很多的细节还需要有很多的负责,很多的细节的规范,法律法规予以明确!

但是我们看到新电商法里头有一条,电商平台的或者是整个的电商行业的平台内的经营者也好,平台的经营者也好,或者是个体的经营者也好,当你向你的服务对象、销售对象收取押金的时候,你必须承诺押金必须要退掉。

这时候我想可能给法律界、司法界又提出了一个新的学术上的课题,就是所谓涉及到直销也好、传销也好这种金字塔型结构的时候,人头费的交纳这算是押金还是算什么别的呢?算是提货的货款还是算是押金?这里面我想也能够有力地有效地甄别出,划上一道分水岭、划上一条红线,这条红线的上面是真正的以产品销售为主的微商,而下面是以拉人头为主的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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