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不交社保,用人单位就没风险了吗?

案例 北京市在王小凤劳动争议民事中,公司未依法为王小凤缴纳社会保险,王小凤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

案例

北京市在王小凤劳动争议民事中,公司未依法为王小凤缴纳社会保险,王小凤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王小凤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希望公司协商将本应缴纳的社保金归入到工资内直接支付给员工自己。而员工自愿写下承诺书,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社保,保证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麻烦。但是,社会保险属国家强制性法定义务,是不可免除、放弃的。

公司将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即使是双方自愿,有员工的书面承诺书,因为违法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一种无效的法律行为,其承诺不具备法律效力。作为无效协议,对公司及员工均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且还会给公司带来诸多不利的后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企业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五种情形:

(一)离退休人员再任职,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提供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

非独立劳务的兼职人员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支出。兼职人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均有工作单位办理,和兼职无关。

(三)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并由接受企业支付工资。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派遣人员已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社保,企业可以不用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四)企业接收在校实习生,签订的实习协议。

无论实习单位是由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己联系,实习目的不是获取报酬而在于获得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司并未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单位是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五)以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

将生产线上的员工,以组为单位成立个体工商户,员工工资便成为了个体工商户的利润,而个体工商户是有一定限额的免税政策,同时个体工商户还可以给公司开具发票,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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