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生活1988年,新兴林城加格达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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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格达奇,鄂伦春语意为樟子松生长的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该地区未正式设立,只有少数俄罗斯族人和鄂伦春族猎民游猎,经常出现在此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该地区地权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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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这一族称,在1640年4月28 日(崇德五年三月丑)是以“俄尔吞”出现的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以后,文献中多次出现“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等不同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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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690年(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即“使用驯鹿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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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鄂伦”的发音与驯鹿的发音(oron)相同,(cho)是表示人的附加成分,两者合起来为(oroncho),即“鄂伦春”,汉语就是“打鹿人”之意。在日伪统治时期,对鄂伦春族采取了民族隔离政策,与其他民族悠久的联系被割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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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在这里进行森林调查和勘察。1960年7月,成立加格达奇林业局,同年11月,设置加格达奇镇。1964年2月,开发大兴安岭的工作开始,统称为林区会战,指挥部就设在加格达奇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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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10月,加格达奇镇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全部交给会战指挥部,加格达奇镇与鄂伦春自治旗的隶属关系脱钩。1965年3月,加格达奇镇被并入松岭林业公司,并撤销了镇的机构建制。这就形成了政企合一的特殊行政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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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4月20日,由于开发森林资源,支援国家建设,国务院在黑龙江省与内蒙古自治区协调的基础上,以国内字115号文件批准将鄂伦春自治旗东北部在原属地不变的原则下划入大兴安岭特区。1967年末,重新组建加格达奇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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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加格达奇镇改称加格达奇区。设为大兴安岭特区首府,大兴安岭特区行政公署所在地。1970年4月1日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原属呼伦贝尔盟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全建制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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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5月30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和鄂伦春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原属鄂伦春自治旗的加格达奇区、松岭区仍由大兴安岭地区管辖,但原属地权不变。1986年1月29日,国务院批准加格达奇区为县级区建制。加格达奇区素有“林海明珠”、“新兴林城”和“万里兴安第一城”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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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在地理上属于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为此黑龙江省政府每年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给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加格达奇已经具备了一个地级市的规模,在经济实力和城市规模建设上远远超过了它地权上隶属的鄂伦春自治旗的县城规模。【加格达奇,1988年。摄影:Dick Wh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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