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酒驾造成四人死亡 凤庆一起典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投稿、商务合作微信:archerhy 无证酒驾造成四人死亡 凤庆一起典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为切实落实

无证酒驾造成四人死亡 凤庆一起典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为切实落实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全力推进“百日安全行动”部署,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12月份,云南全省共发生2起典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将事故基本情况及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并向社会曝光。

案例一:凤庆县 “12·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2月15日,李某强驾驶的云SH9897号小型面包车,乘坐三人,由郭大寨乡卡思村往郭大寨乡郭大寨村方向行驶。凌晨1时55分左右,行驶至扁乌线K51+100M处时,车辆驶出道路左侧路面,翻滚到约40米边坡下的水沟中,造成驾驶员和三名乘客死亡。

事故成因分析

经调查及检验、鉴定确认:李某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事发时,云SH9897号小型面包车的车主也在车上,未充分履行管理义务,纵容李某强违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过错和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

李某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车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驾驶人李某强承担事此次故的主要责任,车主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会泽县“12·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2月17日,童某驾驶川C2020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C3358挂号车由乐业镇沿兰磨线往者海镇方向行驶。凌晨0时2分许,行驶至会泽县境内时,在超车时与对向由李某某驾驶的云AH8F33号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8人)相撞,造成云AH8F33号车驾驶人李某某和两名乘客死亡,5人受伤,川C20205号车、云AH8F33号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故成因分析

经有关调查及检验、鉴定确认:童某驾驶机动车超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当事人过错和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

童某驾驶机动车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李某某驾驶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且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童某的过错较大,李某某的过错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童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李某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乘车人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来源:云南网 记者:陈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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