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法,它针对的对象是什么?

简而言之,保险法是调整商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业保险行为及其形成的社会关系,不包括社会保险行为及其形成的社会关系。保险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保险合同关系,即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保险中介相互之间基于保险合同所形成的横向法律关系;保险监管关系,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与保险业经营者、保险中介之间在保险监管活动中形成的纵向法律关系。

什么是保险法,它针对的对象是什么?

保险合同关系

1.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这是保险合同关系中最主要、最基本的关系,反映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保险契约关系,其权利义务集中体现于投保人依约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给付条件成就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并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但却与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及其履行息息相关。被保险人的财产或人身受到保险合同的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但应履行诸如防灾减损、通知等合同义务;受益人因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或给付条件成就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赔付。

什么是保险法,它针对的对象是什么?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投保人可以为自己利益投保,也可以为他人利益投保。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能是同一主体,也可能相互不一致,因此,必然会在相互之间产生和存在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例如,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应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变更受益人等。

什么是保险法,它针对的对象是什么?

4.投保人之间的关系。

例如,在相互保险中,各投保人基于社员或成员等特定身份,参与相互保险而形成的关系。

5.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不仅与同业之间的业务经营与合作有关,例如,在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因共同承担保险责任而形成的关系,还涉及保险市场的竞争关系,保险人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什么是保险法,它针对的对象是什么?

6.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中介之间的关系。

这种关系主要是指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之间,因保险代理行为或保险经纪行为所形成的关系。当然,也包括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因委托保险公估人进行查勘、鉴定、检验、估价、赔款理算等活动而产生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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