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旅游局发布春节假期旅游安全温馨提示

为确保广大游客度过一个愉快的春节假期,长春市旅游局发布春节假期旅游安全温馨提示,提醒广大游客选择正规旅游渠道,自觉增强防范意识,谨防误入非法陷阱,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是参加团队旅游要选择资质齐全的旅行社,要看清“一证一照”,“一证”指的是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标注了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一照”指的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只有证照齐全的旅行社才具有经营资质。选择出境旅游千万不要在不具备出境资质的旅行社报名参团,旅行社如果收取出境旅游押金,一定要采取银行托管的方式把押金存入银行,一定不要存入旅行社个人账户。

二是根据个人年龄特点和体质状况科学选择出行线路,认真阅读行程,千万不要只注重价钱便宜,不注重旅游品质。要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特产、纪念品等情况,避免盲目购买,要索取和保留购物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要关注旅游、气象和外交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信息,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和社会治安情况,近期,埃及、加拿大安全形势发生变化,驻当地使馆提醒中国公民春节期间注意旅游安全。此外,对于法国、印尼、南非等地,文化和旅游部也发出相关提示,请广大游客及时关注。提醒各位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护照、签证、身份证等出国(境)旅游必备物品,如遇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及时与当地警方和中国使领馆联系。

三是必须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签订旅游合同是旅行社责任险启动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双方权利义务的标准。要实事求是地向旅行社告知身体健康情况,选择适合自身身体和精神状况的旅游项目。

四是一定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是转嫁风险的有效手段;参加涉水、登山、滑雪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旅游项目的游客要单独购买保险,要听从导游人员和景区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醒,同时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

五是妥善保管证件等必需品,自由活动时一定不要去通讯盲区,以免救援困难。旅游消费时请尽量使用信用卡、借记卡等,不要携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可以交由酒店前台代管,不要留在酒店房间,同时要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证件和财物。

六是要做好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尽量避开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同时注意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出境旅游返回后一周内,最好能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行程中和返回后,一旦发生流感样症状,请您及时就医,同时加强防护措施。特别注意讲究饮食卫生,旅途中购买食物应严加选择,多食用蔬菜和易消化的食物,忌食生冷变质食物,切勿暴饮暴食;不购买无证摊贩的食品饮料,到海边旅游特别要注意海鲜食品卫生;及时补充能量和水分,注意劳逸结合。

七是自驾游出发前要掌握车辆的基本情况,要做好车辆安全检测,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并事先设计好行车路线。守法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确保出行和游览安全。

八是要认真阅读《中国公民国内文明旅游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尊重当地宗教和民族习惯,做文明的旅游者。

九是行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及时报警,必要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政府派出机构求助。同时,配合有关方面为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采取必要措施。对旅游行程因故变更以及因购物等产生纠纷,或对旅游质量存有异议,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理性维权、文明协商、不宜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或采取拒绝登机、拒绝上车等极端手段来主张权利,因为由此而产生的费用,旅游者也是负有赔偿责任的。如协商不成,可以向“12301”国家旅游服务热线(“12301”微信公众号)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十是旅游者请选择有资质的合法旅行社。如遇不明处请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核实,切勿盲目随行。同时,鼓励市民对无经营旅游业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开展违法旅游经营行为向旅游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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