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继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继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努力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按照省检察院确定的“一个统领、六个必须、八个坚持不懈”总体工作目标,深耕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在创新中发展、发展中进步,实现了新收获,取得了新成效。

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及时有力准确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批捕18937人、起诉36475人。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犯罪。深入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批捕邪教组织犯罪成员117人、起诉192人。依法严惩放火爆炸、制毒贩毒、涉枪涉恐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犯罪,批捕1589人、起诉1306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始终保持扫黑除恶凌厉攻势,坚持清除黑恶势力与破“网”打“伞”同步推进,对黑恶案件实行三级院检察长首责制,把审查有无“保护伞”作为办案必选项,由检察长与办案人双背书;在符合管辖规定前提下,涉黑案件一律由市分院检察长主办,重大涉恶案件由基层院检察长主办,采取捕诉一体、专班办案、领办督办等有力措施,切实加快办案进度,共批捕黑恶犯罪分子1342人、起诉1200人,监督立案9人,纠正漏捕84人、漏诉47人,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253人涉嫌“保护伞”问题线索,督促公安机关依法移送纪委监委。

——严厉打击侵犯群众权益犯罪。

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分子1129人、起诉1271人。积极参与扫黄打非、“两打两控”,批捕“黄赌毒”犯罪分子1958人、起诉2080人。严惩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盗窃、抢夺、诈骗犯罪分子5424人、起诉7144人。

二、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服务全面振兴发展

我们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按照“法治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积极探索完善服务全面振兴发展和“六个强省”建设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全面振兴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推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全面振兴发展18条意见和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与省工商联共同出台意见,在各级工商联建立检察联络室,打造“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络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的服务非公经济新模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两进两访”专项活动,走访企业850家,召开企业家座谈会262次,收集意见建议859条,制定落实整改措施526项。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1036件。开展涉企案件大排查和涉企矛盾大化解工作,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

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嫌疑人579人、起诉881人。积极服务脱贫攻坚,起诉扶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的各类犯罪人员796人。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445人、起诉1530人。组织开展保护“黑土地”、“大森林”、“界江界湖”、“矿产资源”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立案260件291人。

——服务保障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批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783人、起诉2230人,同比分别上升48.5%和3%。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74人、起诉76人。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181人、起诉162人,同比分别上升624%和74.2%。组织开展了保护“农业生产”、“舌尖安全”、“用药安全”等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立案106件116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发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用。正确运用宽严相济政策,对社会危险性不大、无逮捕必要的3228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119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86人;积极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292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全力构建公益诉讼格局,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问题,着力构建公益诉讼体系标准。

——积极推进工作体系建设。及时向省委、省人大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与省政府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强有力的制度支持。与吉林、辽宁、内蒙古等省区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松花江流域水资源、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保护监督协作意见,建立了18项监督协作机制。全省三级院同步建成公益损害举报中心,省、市分院和部分基层院成立公益诉讼工作机构。通过出台和落实这些措施,初步构建了职责明确、尺度统一、程序规范、执行严格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

——积极拓宽生态领域公益诉讼路径。针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污染等突出问题,立案272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587件,提起公益诉讼26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4.9万亩,补植林木18.1万株,监督清除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8.9万吨。开展秸秆露天焚烧、燃煤小锅炉大气污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助力解决冬霾顽疾。办理“补植复绿”案件372件,补植复绿林地8049亩,收到了“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教育一方群众”的良好效果。

——积极创新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方式。以“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为目标,坚持小切口、大作为的工作策略,在全系统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3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三个专项”百日攻坚战,摸排线索3241件,立案3068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906件,助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食药安全问题。

——积极助推煤炭行业专项治理。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决策部署,以维护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为切入点,开展小煤矿关闭整治公益保护法律监督工作。对“四煤城”年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下的387个小煤矿进行全覆盖专项调查,形成问题调查卷宗652册,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113件、职务犯罪线索5件、刑事犯罪线索14件,依法及时移送移交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及“四煤城”有关政府部门的6件损害公益典型案件立案调查,并以公开宣告形式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解决了一批危害当地生态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着力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认真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坚持深耕主责主业,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深耕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针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措施,监督立案378件、监督撤案203件,同比分别上升47.7%和27.7%;纠正漏捕350人、纠正漏诉381人,同比分别上升74.1%和157.4%;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248人、不起诉83人,同比分别上升68.7%和48.2%;对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406人、不起诉262人,同比分别上升18.4%和44.8%。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25件,同比上升62.3%;法院采纳抗诉意见率80.2%,同比上升30.2个百分点,对其中16件量刑畸轻案件提出抗诉并获改判,有效促进了审判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着力深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督方式,积极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巡回检察发现并依法监督纠正6个方面472个问题。深入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监督纠正超期羁押116件,纠正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案件90件,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179件。发现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情形897件,有效促进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规范进行。

——着力深耕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针对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拓宽监督渠道,办结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案件2281件,同比上升70.6%;提出抗诉203件,同比上升20.1%,再审改变率81.7%;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89件,采纳率82%。提出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816件,同比上升85%,采纳率95.8%。提出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660件,同比上升17%,采纳率82.9%。开展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专项活动,支持起诉125件,起诉数额4435.9万元。

——着力深耕检察建议监督的品质。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出台了《检察建议宣告、公告规定》,检察建议监督自此从封闭走向公开、由空泛变得精准。各级院共向有关单位送达各类检察建议6806份,宣告送达135份,回复率80.5%,采纳率99.7%。检察建议监督内容更加精准、监督手段得到强化,检察建议刚性明显提升。

五、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我们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制约法律监督工作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检察改革,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持续构建司法责任制体系。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重点推动落实员额制检察官能进能出、等级晋升规范、员额比例向基层倾斜等改革制度,年内新增员额制检察官429名,有164名检察官退出员额。认真落实领导办案责任,各级院担任领导职务员额制检察官办案量占全部办案量的63.3%,其中院领导办案量占18.6%。

——稳妥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起草完成了省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分院、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根据一类案件、一件事项由一个部门全程办理的原则,按照业务性质、案件类型设置业务部门的改革精神,对现有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整合,积极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内设机构职能体系。

——有序实施农垦、林区检察机构改革。按照强化职能、整合资源的内涵式改革要求,撤销农垦、林区、伊春、大兴安岭4地市所属基层检察院26个,减少内设机构172个,精简领导职数171名、人员编制178名,将128名干警分流到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等案多人少地区,全省检察人力资源配置更趋合理。

——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时完成各级院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人员转隶、编制划转、线索移交等工作,同时完善与监察机关的衔接机制。依法履行强制措施适用、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职能,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374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192人,决定逮捕330人,提起公诉1052人,在新构建的反腐败机制中,有效发挥了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持续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进落实科技强检战略,完成了检察涉密网、工作网、互联网和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建设,联合高校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建成智慧检务创新研究院联合实验室,“三远一网”成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支撑,无人机取证、卫星遥感监测、智能语音识别、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科技手段先后投入运用、辅助办案,司法办案智能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六、坚持从严治检,切实强化检察队伍监管

我们严格对标好干部标准和“五个过硬”要求,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大力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学习,扎实推进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组织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高度重视干警的政治理论培训,教育引导全体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切实抓好能力素质提升。高度重视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各级院领导班子成员88名,上挂下派、部门轮岗干部56名,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等1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互派干部交流学习75名。搭建“龙检大讲堂”教育平台,大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频次的岗位练兵活动,共举办各类岗位培训班637期,培训干警3.9万人次,检察队伍素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切实强化全面从严治检。积极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组织巡视了4个市分院、巡察了71个基层院。开展深化作风整顿专项活动、司法环境专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集中专项整治和检察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干警40人,以全面从严治检的决心和行动,努力增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落实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要求,走访各级人大代表2709人次,召开座谈会299次,邀请代表委员760人次视察检察工作,办理代表建议81件、委员提案25件。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全省三级院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00次,召开新闻发布会40次,向社会通报重点检察工作213项;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1417条、公开法律文书24345份,有效提升了检察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

2018年是检察机关经历多重改革极不平常的一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经受住了矛盾叠加、困难凸显、职能转型的考验,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在庆祝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之际,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兴则检察兴,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都得益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总结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的短板还比较明显,问题案件仍时有发生,案件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改革配套措施还不完善,部分任务要求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四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随着检察职能的调整和增加,人员力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上述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认真研究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上来,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坐标和总要求,坚持进位次、争上游、创特色、育品牌,努力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第一,进一步突出重点抓办案,确保社会稳定。准确把握社会治安总体形势,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犯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犯罪,积极参与缉枪治爆、扫黄打非、禁毒禁赌、交通安全等各项整治活动。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强化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强化风险防控,做好矛盾化解,注重完善机制,推进源头治理,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安定有序。

第二,进一步围绕中心顾大局,服务振兴发展。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继续推动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措施的落地落实,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审慎办理涉企案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和企业家创业创新积极性,更好地助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第三,进一步践行宗旨为人民,增进民生福祉。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名誉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助力打好原生态、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五场保卫战”,依法严惩脱贫攻坚、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资源等领域刑事犯罪,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第四,进一步聚焦主责强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这条主线,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并行,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民事行政裁判不公等严重影响司法公正问题。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五,进一步改革创新谋发展,激发内生动力。始终坚持改革主旋律,认真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和农林检察体制后续改革任务,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和现代科技应用,更好地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第六,进一步从严治检重自强,打造过硬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努力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切实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持续深化作风整顿,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牢正确司法理念,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五个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2019年,我们要在省委和高检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人大会议决议精神,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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