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分类标准具体如何分类

工伤事故分类标准具体如何分类

事故类别

01 物体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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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车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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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机械伤害

04 起重伤害

05 触电

06 淹溺

07 灼烫

08 火灾

09高处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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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坍塌

011 冒顶片帮

012 透水

013 放炮

014 火药爆炸

015 瓦斯爆炸

016 锅炉爆炸

017 容器爆炸

018 其它爆炸

019 中毒和窒息

020 其它伤害

伤害分析

3.1 受伤部位

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 受伤性质

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 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 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 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 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 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伤害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4.3 死亡

指损失工作日为6000工作日以上(含6000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分类解释

5.1 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 重伤事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 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1 ̄2人的事故。

b. 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

死亡人数 3

千人死亡率=------------×10 (3)

平均职工人数

(1)

6.2 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

重伤人数 3

千人重伤率=------------×10 (2)

平均职工人数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3 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

计算公式:

伤害人数 6

百万工时伤害率:a=----------×10 (3)

实际总工时

6.4 伤害严重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计算公式:

总损失工作日 6

伤害严重率:b=------------×10 (4)

实际总工时

6.5 伤害平均严重率:

伤害平均严重率:

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计算公式:

b 总损失工作日

n=—=------------

a 伤害人数 (5)

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6 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

计算公式:

死亡人数 6

百万吨死亡率=--------------×10 (6)

实际产量(吨)

死亡人数 4

万米木材死亡率=------------------×10

木材产量(立方米) (7)

附录a

受伤部位

分类号

1.01 颅脑

1.01.1 脑

1.01.2颅骨

1.01.3头皮

1.02 面颌部

1.03 眼部

1.04 鼻

1.05 耳

1.06 口

1.07颈部

1.08胸部

1.09 腹部

1.10腰部

1.11脊柱

1.12上肢

1.12.1 肩胛部

1.12.2 上臂

1.12.3肘部

1.12.4前臂

1.13 腕及手

1.13.1 腕

1.13.2 掌

1.13.3 指

1.14 下肢

1.14.1髋部

1.14.2股骨

1.14.3 膝部

1.14.4小腿

1.15 踝及脚

1.15.1 踝部

1.15.2 跟部

1.15.3 部(距骨、舟骨、骨)

1.15.4 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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