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市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2019年2月1日上午,由南阳市监察委移送的南阳市某局刘某受贿案一审开庭,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19年2月1日上午,由南阳市监察委移送的南阳市某局刘某受贿案一审开庭,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齐钦出庭支持公诉,镇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伟担任审判长。这是南阳市监察委移送镇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直击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齐钦检察长规范出庭、指控有力,用客观证据、间接证据阐述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还对被告人、旁听人员进行了入情入理法制教育,被告人刘某为自己的罪行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当庭认罪。

镇平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带头出席“示范庭”,对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这已成为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大力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适应司法改革的新常态。

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受贿一案由南阳市监察委员会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某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12月17日向镇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长齐钦带领职务犯罪类专业化办案组,认真阅卷,细致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全面把握案件事实,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审快诉,于2018年12月25日以受贿罪对刘某依法提起公诉,体现出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决心。经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刘某利用担任南阳市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行政执法、办理房地产项目手续、承揽工程等方面,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36.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