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税务正解!行业一切正常,海外乐队该来便来

看不到国外乐队来华演出的时代,也许近在眼前了。 这句令人震惊的话,出现在一篇名为《我们是不是再也看不

看不到国外乐队来华演出的时代,也许近在眼前了。

这句令人震惊的话,出现在一篇名为《我们是不是再也看不到外国乐队的演出了?》(以下简称《看不到国外乐队演出》)的文章中。起因是近日育音堂主理人张海生发布了一条如下内容的朋友圈:

这篇《看不到国外乐队演出》的文章以此为依据,并通过一场票价为300元,共售出800张,共计24万元收入的演出需缴纳(24万 x 20%)48000元的税为例,证明外国乐队来华演出想要赚钱没有任何可能,直指2019年,(演出行业)凛冬将至。

从内容来看,该文章作者显然是把“20%”这一比例,直接算在了演出票房上。也并没有具体指明是营收的20%还是利润的20%。

对此音乐财经联系了行业内多位演出主办方和场地方,以及税务专家,均表示未接到税务相关部门的新文件和相关政策指示。大家都认为,此事应该指的是国家目前正在调整的个人所得税的事情。音乐财经也于昨日(1月31日)联系到了张海生,他表示该文章内容与其本意并不一样,他只是认为之前大家都不太重视税这个事,觉得学习一下不是坏事,初衷只是希望大家去研究一下。

音乐财经向张海生了解到,他朋友圈所指文件是国家税务局于2018年6月16日发布的文化部关于印发《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第七条和第八条的内容如下:

第七条:参加组台(团)演出的演职员取得的报酬,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演职员所在单位或发放演职员演出许可证的文化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的,经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由演职员所在单位或者发放演职员许可证的文化行政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实际支付给演职员个人的报酬代扣个人所得税,并在原单位所在地缴入金库。

第八条:组台(团)演出,不按第七条所述方式支付演职员报酬,或者虽按上述方式支付但未经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由向演职员支付报酬的演出经纪机构或者主办、承办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在演出所在地缴纳。申报的演职员报酬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查账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演出报酬总额、演职员分工、演员演出通常收费额等情况核定演职员的应纳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据此扣缴税款。

对此,莱恩音悦的CEO王立江向音乐财经表示,这两条内容并不是指向艺人交税的比例或者范畴,而只是明确了属地管理的流程和条件。“演出征税的趋势在于在哪里演出就在哪里纳税,要求个税留在地方,这样取得收入所在税务机关会对演出的状况更为了解。”此外,他补充表示,这两条内容的重点在于,演出所在地税务机关有权利查账、核实业务并进行征收,而不管你是否在公司所在地已经纳税。

其实,关于境外艺人以及演出团体来华提供演出劳务,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第11号文件。该文件明确了外籍演出团体和人员纳税的细节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对境外艺人及演出团体来华演出涉及到的业务进行分类:

1.中国大陆地区的经纪公司以及机构组织,邀请(含港澳台)外籍艺人参加国内的小型LIVEHOUSE或者剧场演出,周期时间30天-90天不等;

2.中国大陆地区经纪公司以及音乐节主办方,同上邀请外籍艺人来华提供音乐节演出,周期大概1-3天,其中涉及外籍人员来华签证的问题,周期会比较短暂(大型音乐节邀约居多);

3.中国大陆地区的个人组织以及无法人主体的文化交流演出活动,也会邀请到外籍艺人来华提供短暂演出以及交流活动;(如厂牌承接的外籍乐队巡演);

4.境外演出团队以及经纪公司来华演出,委托国内经纪机构承接演出,例如剧院魅影,周期也涉及长达90-180天;

5. 外籍演出团队或个人提供演出服务外的代言,出席影视音乐活动发布会涉及到的商业活动。

11号公告规定,明确了演艺人员应该如何缴税:艺术家以演艺人员身份进入中国境内,从事LIVEHOUSE国内巡演以及音乐节演出并取得报酬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税。无论是直接所得(出场费,演出劳务报酬)还是间接所得(版权费以及周边售卖收入等)都属于应缴所得税范畴。如果以演艺人员个人身份,应该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来华提供演出劳务的时间长短,都要足额缴纳。

如果不是个人演出行为,王立江对音乐财经表示,一般则由国外经纪公司或演出代理公司收取在中国境内的费用,中国机构替境外机构代扣代缴。“不超过183天的,不构成常设机构,也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只涉及增值税6%,以及10%的预提所得税。”

以上便是从去年到目前国家税务局对于演出行业,以及境外艺人及演出团体来华演出涉及到的相关政策。至于前面谈到的传闻,演出需缴纳的无论是票务收入的20%还是再加上20%的艺人所得税,均没有相关明确的政策出台,“看不到国外乐队来华演出的时代近在眼前”也纯属无稽之谈。

对此,一位演出主办方的负责人兴慜(化名)向音乐财经表示,在政策出台之前,议论这些其实没有意义。“艺人商演挣钱交税这个是应该的,国外的演出也都要交税,只不过这个税一般是主办方来交。”在他看来,在中国交税这件事本身是没有错的,不过对于操办海外艺人演出的主办方来说,本身利润就很微薄,如果真的再加上20%的艺人所得税确实影响会比较大。

另一位Livehouse的主理人武雷(化名)也有同样的看法,他向音乐财经透露目前绝大部分演出艺人跟主办方签的合同都是税后的,“本身艺人就已经把羊毛插到了主办方身上,主办方冒得风险已经很大,都在亏本,如果税务的相关比例不够合理的话,那主办方就是亏上加亏。”

不过无论是兴慜还是武雷均表示,问题总能解决,在兴慜看来,即使最终出台的政策不合理,我相信也总会找到相应的对策,完全不用过分悲观。而场地方这方面,武雷表示自己也完全不担心,在他看来,目前的压力的确在主办方身上,“不过政府部门其实是可以沟通的,大家首先还是先别乱猜,还是先把相关的政策学习好,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再呼吁。”

综合来看,之所以像《我们是不是再也看不到外国乐队的演出了?》这样的文章能在圈内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并导致最后谣言四起。一方面,最近国家对于税务方面的确在进行改革调整,大家对此十分关心;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业内对于相关的政策以及法律知识还处于十分匮乏的阶段。

而对于税务问题来说,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当前国家进行的个税调整,是面向全社会范畴的,谈不上针对音乐演出行业;其次,无论是中国还是海外的音乐人和团体,在中国演出进行纳税是平等的,不能挣了钱不纳税,挣不到钱就怪纳税;第三,对于未来产业的发展来说,无论是主流音乐还是独立音乐,各方面的正规化都是大势所趋,这也是音乐行业未来更加产业化、规范化的必经之路。

总而言之,行业与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确实需要更多地进行沟通,行业从业者以及相关新闻媒体也亟需学习到位国家的相关政策,避免在不明白真相的情况下以讹传讹,这样只会对损害行业的发展。借用兴慜的话:“征税没有错,比例待商榷,政策未出台,大家走着看。”

编辑:赵星雨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