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交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判处死刑

1月25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西安302路公交车杀人案,庭审最终宣判,被告人辛海平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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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辛海平自称曾因坐公交车被人恶意扎针染上重病,于是产生报复社会泄愤的恶念,2018年6月22日,携带作案刀具乘坐302路公交车蓄意报复,当车行驶至一处时,持刀对车上人员进行砍杀,并追下车继续砍杀乘客及路人,致4死7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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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其辩护人提及,被告人辛海平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以及案发前曾饮酒可能导致神志不清而实话犯罪,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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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法院查明,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充足,足以证明被告人作案过程中思维清晰,犯罪事实及证据确凿,尤其对儿童及其母亲疯狂砍杀,足见他杀人意识坚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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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辛海平为报复社会,持刀砍杀公交乘客、路人,致4人死亡、7人受伤,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辛海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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