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讯问合法性核查”,堵住刑讯逼供的口子

▲ 图文无关。图/视觉中国。 “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最高检日前制定下

▲ 图文无关。图/视觉中国。

“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最高检日前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其中“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引发公众热议。

该规划同时提出,全面科学把握逮捕条件,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建立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从侦查全过程的监督到侦查终结前的核查,这些措施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也非常有必要。检察机关不仅是刑事办案流程中的一道关口、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作为法律监督者,其还对侦查机关依法侦查和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担负着依法监督的重要使命。

检察机关的特殊角色决定了:一方面,首先发现侦查机关证据不足、可能酿成错案的,应该是检察机关而非审判机关;另一方面,也因其对侦查机关的制约和监督作用,能够对侦查机关施以有效压力,促使其依法办案,从源头上防范错案发生。

众所周知,呼格案、聂树斌案、佘祥林案等几乎所有重大冤假错案都涉嫌非法讯问甚至刑讯逼供问题。

但不容忽视的是,当错案已经铸就,涉案人经历漫长的平冤之路,即便已经恢复清白之身,可其中涉及的刑讯逼供问题却常难以坐实,最终往往不了了之,追责更是无从谈起。

可常识告诉我们,若非遭受刑讯逼供,若非经历难以抗拒的痛苦,一个人怎会自称杀人凶手,怎会把别人犯的罪揽在自己身上?

就现实看,几乎每一起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重大冤假错案,都有非法讯问与刑讯逼供的影子。但这种嫌疑若只靠公民个体去证明、去追究、去抗争,力量实在是太微弱。

值得肯定的是,近年来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使得非法讯问特别是刑讯逼供现象得到极大遏制。但由于看守所与侦查机关同属于一个部门,加上并非像国外那样犯罪嫌疑人从被羁押时起就实行全程录像制度,所以仍然无法彻底避免疲劳审讯、变相体罚等非法讯问与获取口供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强化侦查监督,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严格核查,就是保证依法讯问的非常重要的手段。

也只有强化侦查监督,确保讯问嫌疑人、获取证据等侦查活动的合法性,排除不法证据和不法影响,让侦查结论和审判结论都建立在可靠、扎实的证据之上,才能在源头上避免错案的产生。

对讯问的合法性进行严格核查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在这一制度之外,如《规划》所提出的,辅之以疑难案件的检察建议制度、重大案件逮捕听证制度、听取辩护人意见等措施,同样是加强制衡、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制度保证。

总而言之,唯有建构起以证据为核心、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才能在有效追查犯罪的同时,防范无罪之人含冤。以严格的制度监督权力运行,涉案者不再孤立无援,公众自会对司法公平建立起更多信心。

□吴元中(法律工作者)

编辑 孟然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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