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开门红

  平安龙江网讯 2月11日,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向北林区司法局发出了节后第一份收监执行

平安龙江网讯 2月11日,绥化市北林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向北林区司法局发出了节后第一份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

节后上班第一天,在接到侦查监督科的线索移送函,刑事执行检察科仅用时一天就依法查明了违反《社区矫正实施方法》的社区矫正人员张飞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查明,社区矫正人员张飞, 2018年7月7日因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被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执行社区矫正期间,张飞于2018年10月29日因賭博罪被庆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与原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社区矫正实施方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张飞在矫正期间违反法律法规,主观恶性大,从2016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8日期间三次犯罪,属累犯,不适用于社区服刑。同时也看出其不思悔改,也不服从改造。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向北林区司法局发出收监执行意见书,建议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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