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协作成功清除医院里的“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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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Case analysis

    患者王某,男,29岁,无业。因“腰痛伴左下肢功能障碍2个月,加重2天”于2001年12月10日入院,入院诊断:L1-2椎管内占位性病变,经术前准备后行椎管探查术。术后诊断L1-2椎间盘突出症。术后左下肢症状改善不明显,右下肢出现疼痛及活动障碍。患者出院后认为院方治疗不当,为明确责任,经当地市级医学会和省级医学会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结论均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是患者拿到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后,仍向院方提出巨额赔偿要求,院方未予同意,患者遂多次到病房砸毁财务,纠缠、威胁主刀医师,扬言要与主刀医师和院长同归于尽。

    考虑到患者为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对社会不满情绪严重,有明显的报复倾向,为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医院及时与辖区派出所、公安局、卫生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并获得了政府部门的支持。整个纠纷历史4年,其间虽患者多次来医院闹事,但因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积极介入并给予支持,一方面公安部门依法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使事态稳定,没有引起重大恶性事件,维护了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社会救助为主,是医院援助为辅的方式进行处理,最后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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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小结

Summary of the article

   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的领导协调下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除应当遵循依法处理的原则外,还应当积极维护医疗秩序,防止矛盾激化,同时结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社会救助、风险分担、社会中介机构补充等多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其中,行政管理部门在调动社会资源、组织协调等工作中,都是其他机构不能替代的。在处理重大医疗纠纷及事故的过程中,医院作为一方当事人,自身的力量毕竟有限,需要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指导、领导、协调、监督医疗机构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同时医疗机构也应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医疗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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