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审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

  2月16日召开的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书面印发《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

2月16日召开的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书面印发《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提请代表审议。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于1990年3月4日由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实施,并于1998年4月由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修正。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指出,议事规则自实施以来,在保证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议事程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该法规制定时间较早,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工作要求,亟须加以修改。一是党的十九大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坚持和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新要求,议事规则需要根据新时代的新要求加以完善;二是近年来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等上位法先后作出修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议事规则需要同宪法和有关上位法保持一致;三是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我省的地方立法条例,此后省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作出修改,议事规则需要同我省有关法规相协调。因此,对议事规则进行修改是非常必要的。

省委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工作高度重视。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省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8月成立了修正案草案起草小组,9月起草了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9月底至10月初通过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征求了全体省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分送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以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征求意见。10月中旬,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对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修正案草案二次征求意见稿。10月下旬,分送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征求意见。11月上旬,在对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二次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正案草案。2018年11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并决定将提请审议修正案草案列为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议题。会后,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一步修改,再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省监察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修正案草案修改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省人大常委会提请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修正案草案。

据了解,此次议事规则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新的工作要求不适应的内容加以修改,同时注意与本省有关法规的衔接,对有关具体内容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原标题:大会审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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