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0”纳税≠不纳税

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原来的3500元提升到5000元。

2019年1月1日起,六项专项附加费扣除优惠措施正式落地。

一系列的个税优惠,让很多人免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是网上流传着这样一种消息:一旦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很多人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就会出现断缴情况,以后也不能享受在北京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权利。

这个流言是真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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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0”纳税和没有纳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因为收入低而达不到纳税条件的,应该不会影响连续缴费纳税记录吧?

首先,来听听12366北京税务的工作人员如何解答的:“零纳税的话指的是纳税人取得了收入,但是没有到达起征点而没有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他是仍然可以开具纳税记录的,不会因为税法的修订或者起征点的提高而中断您的纳税记录的,如果您是因为专项附加扣除还有起征点提高导致您没有交个税,这个纳税记录是不会中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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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专门出台过一个对国税总局2018年第55号文的详细解读,其中明确提到:税款所属期为今年1月1日之前的个税缴纳或退税情况,税务机关继续开具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期为今年1月1日以后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其中第四条还专门解读了“零纳税”的问题:“零纳税”是指纳税人取得了应税收入但未达到起征点而没有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仍然可以开具《纳税记录》。不会因税法修订或起征点提高而中断纳税人的纳税记录。

因此,国家层面已经细致解读了关于“0”纳税的问题,所以有关“0纳税=不纳税”的说话是不正确的。无论您的工资收入是否达到起征标准,记得都要申报哦!

另:关于连续缴纳社保理解?

 根据国家现行法律精神,“0”申报仅限个税,社会保险缴纳不能出现“0”申报,申报金额必须大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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