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哲学——解析……杨树明——梦游杀人

心理哲学——解析——&&&梦游杀人

心理哲学——解析——&&&梦游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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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我精神导论》剖析中国最凶案件——梦游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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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自 《之我精神导论》
杨树明——梦游杀人

案件案情:罪犯杨树明,今年40岁,初中文化,山西寿阳县落摩寺乡五台垴村人,原系山西阳煤集团京宇磁材公司二厂工人。从1992年3月起至2006年2月的14年间,杨树明以夜间和雨雪天气为隐蔽,以侵害妇女为目标,疯狂作案,滥杀无辜,先后致16岁至42岁的9名女性死亡,3人重伤。杀死受害人后,杨树明还对有的受害人采取剖腹、剥脸皮、割乳头、挖生殖器等手段,然后碎尸抛尸。经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因婚姻、生活压力,被告人杨树明对现状产生强烈不满,遂产生向社会发泄报复。

临刑前接受采访——记者:“回顾你的一生,你对今天这个结果怎么看?”杨树明:“失败!为人的失败!这些失败包括我自己的思想、行为。”记者:“现在你最想说的话是什么?”杨树明:“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妻女,更对不起那些被我伤害的人……是我给她们和她们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记者:“通过你的经历,你想告诫世人一些什么?”杨树明:“不管遇到什么事,希望能冷静10分钟,那么,人生就会有另一种结局。”

媒体披露,在案发现场,面对被害人家属撕心裂肺的哭喊,面对围观群众咬牙切齿的痛骂,杨树明竟站在人群中,一边“欣赏”自己的“杰作”,一边装模作样地附和,转身离开后,仍觉意犹未尽,再次返回现场,继续评论、观赏。在邻居们眼中,杨树明成天笑眯眯的,孝敬父母,对妻子、孩子特别好,没什么异常。据说,郭某的尸体被发现后,杨树明也去看热闹,回来还跟邻居说:“谁干的,太狠了。”当专案组成员在现场调查取证时,这个丧心病狂的凶手竟然就拎着尸块,同民警们擦身而过,到其它地区继续抛尸。

记者在访谈中,曾给他留下思考题——为什么要伤害女性?为何只扎女性?女性哪里对不起他?他在思考了一天之后告诉记者,他第一次外出扎人是因为心里烦,并非为女人;第一次外出杀人虐尸是因为喝了酒,好像也没有女人对不起他的事;而在家杀人碎尸是因为那个女人总穿戴整齐,还打一把小洋伞从他家门口过……

如果再追究下去,他给出的理由可以总结这样几条:这个社会不好、我是学生、警察是老师、我就给老师出道题、我得不到的,我就把她毁掉。检察官问及为何杨树明杀人后还要碎尸,杨的回答是:“那还不是给社会造成一种恐惧,让受害人家属对公安机关发难,看他们公安是干什么吃的,我就是要和执法机关斗,就是要报复社会。”杨树明被抓获时说:“算你们聪明,从测试到抓我都没说我是凶手,要不我把你们都扎死。”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杨树明很坦然地回答道:“我并不是如起诉书中指控说自己是婚姻问题,当年我和女友也就是现在的妻子,感情不错,两个人谈了四年。1992年3月2日那天是自己第一次犯案,那天晚上自己心情不好,所以带着刀子出门逛。”此时检察官问道:“你认识那位少女吗,你为什么要杀她,仅仅是因为你的心情郁闷吗?”“当时心情不好,那个时候我和人们交流不多,只和我的女朋友交流,根本没有和别人交流。”“你这样的说话能解释你要杀人的动机吗,是不是有点自圆其说呢?”杨树明抬起头回答道:“是的,有点说不过去。”

从发生第一起案件开始,警方从1992年建立的30多人的专案组14年中从未撤消过。但凶手每次作案后就如同人间蒸发,现场几乎不留任何痕迹。而综合历年受害人的特征,受害人之间几乎无关联性,也就是说找不到杀人者的动机。警察透露:杨树明进了拘留所后,让他洗澡,他竟然死活不肯脱裤衩,最后竟是穿着裤衩洗了个澡。他妻子提到一件事:一次他承做的一批活做坏了,他不得不赔偿,大约要赔三千多块钱。杨树明竟然急得在路边等他妻子下班,当他见到妻子时竟然跪下直哭。后来,还是在杨树明姐姐的帮助下还的钱。

临刑前一天,杨树明在狱内见到了妻子。他的妻子哭着说:“你一直在杀人为啥也不告诉我?”杨树明说:“你太单纯,告诉你怕你害怕。”杨树明还要求和妻子握手,他握着妻子的手说:“来世再见。”杨树明告诉记者,他最牵挂的人是自己的女儿。他还要感谢阳泉的民警,因为他自从被抓到看守所里后,一点罪也没有受。杨树明说:“在看守所里就是到了人间天堂。”杨树明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请求将自己的鲜血献出来,他认为自己献血之后,妻子和孩子生病后就不用花钱买血了。由于看守所没有献血设备,他最终并未如愿。据悉,杨树明在宣读判决现场没有害怕的表现,即便是在游行的时候,他也一直仰着头,由民警架着到了执行地点。

他个人成长及生活状况基本正常,父母健在,父亲当过兵,母亲一直在家操持家务,用他自己的话讲,母亲勤俭持家,带大他们5个子女。他上有兄姐,下有弟妹,在日常生活中,姐姐给他帮助最多,尤其在他遇有经济困难时都是姐姐帮助他渡过难关。他只谈过一次恋爱,时值22岁,恋爱对象就是现在的妻子。他身高178公分,浓眉大眼,是妻子先看上他,没有太大的恋爱挫折,只是他家里经济条件差些,为此妻子家里曾有微词,但妻子义无反顾地嫁给了他。妻子有稳定的职业,在国营单位上班,而他一直无稳定的职业。也正因为此,他有更多的时间在家照顾女儿。上述的这些经历找不到让他憎恨女性、伤害女性的任何理由。此外,他从不嫖娼,所以不会因染性病而憎恨女性;他也没有性无能,不会因为做不成性事而攻击女性……他在发现妻子有外遇的情况下(2002年)痛不欲生 ,他用皮带教训了背叛的妻子 ,从不写日记的他竟然连着3天写日记,其中写到“我在她心中已没有了一丁半点余地。我还在心里给她留着‘整个’空间。试问我是不是‘傻到’极点。人家早已移情别恋’自己还苦苦守着这一亩二分地不放”,甚至他还认真地把这件事告诉了双方的父母,在双方父母的干预下,在妻子惭悔后,他又写到:“重新找回的感觉真好!”。

据悉,罪犯从上中学起学习就不行,总在班里倒数的范围内,“40人我考到30人之后”。由于他学习较差,所以,毕业后只能从事一些简单劳动的职业。他初中毕业后在短短的3年内先后在铸造厂、建筑队、税务所干过短期工,后来又到当地的一家钢琴厂做油漆工,做了5年。这5年是他较顺心的时期,他曾到北京的钢琴厂培训过,同时,在钢琴厂与现在的妻子认识并恋爱,这是1986到1990年之间的事。1990年钢琴厂倒闭,他一下子失去稳定的工作,又回到铸造厂,干着他不喜欢的工作。他自己讲,这段时间他思想发生了转变(即1990年以后),开始出现各种不满,对社会不满,对管事的工头不满。同时,由于他已经开始恋爱,面临结婚的压力,虽然女孩对他很好,但女方的家庭因他没有稳定的工作而看不起他,这是他出现心理压力与冲突的早期阶段。根据专案组的调查:杨在这时间曾出现过对路边洗衣女性的攻击行为,将人掀到沟下,导致他人受伤。至1992年3月,他开始了第一次扎人作案。

评析:通读案情,有几处印象深刻。其一:杨树明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请求将自己的鲜血献出来,他认为自己献血之后,妻子和孩子生病后就不用花钱买血了。于此,罪犯在最后时刻对亲人这般深爱,与犯下剖腹、剥脸皮、割乳头、挖生殖器、碎尸抛尸等滔天大罪的凶手,好像对不上号。其二:临刑前一天,杨树明在狱内见到了妻子。他的妻子哭着说:“你一直在杀人为啥也不告诉我?”杨树明说:“你太单纯,告诉你怕你害怕。”杨树明还要求和妻子握手,他握着妻子的手说:“来世再见”。仔细品味,“你一直在杀人为啥也不告诉我?”,觉得问的很蹊跷,而罪犯的回答也很幽深——“你太单纯,告诉你怕你害怕。”妻子的哀怨也就是“为啥也不告诉我?”,而罪犯的回答却很体贴——告诉你怕你害怕,因为——你太单纯。言下之意,不单纯的是罪犯。于此,露出了一个马脚,就是罪犯不是一个单纯的人,是一个非单纯的人,或说是非正常之人。而所谓“你一直在杀人”,是否意味他妻子知道罪犯曾经杀过人。对于罪犯杀人,他妻子在意的仅是“一直”,而对众人都困惑的“为什么要杀人”却只字未提。尽管罪孽深深,他妻子好像对他也恨不起来——所以才有,他握着妻子的手说:“来世再见”。杨树明杀戮生灵,与他妻子又存在怎样的关联呢?冥冥之中,他妻子也许知道了大部分答案,但从她嘴里她一辈都说不出口。其三:“回顾你的一生,你对今天这个结果怎么看?”杨树明:“失败!为人的失败!这些失败包括我自己的思想、行为。”“不管遇到什么事,希望能冷静10分钟,那么,人生就会有另一种结局。”在此,罪犯点出了问题症结。而所谓“这些失败包括我自己的思想、行为”,罪犯实际在强调并暗示“思想”失败,也就是通俗讲的大脑出问题了。而所谓“冷静10分钟”,也就是他作案过程的时间,这十分钟罪犯难以“冷静”,或说控制不了。

从罪犯作案手段和情节看,罪犯之我可谓重度阴暗、游离变形、濒临塌陷。例如,面对被害人家属撕心裂肺的哭喊,面对围观群众咬牙切齿的痛骂,杨树明竟站在人群中,一边“欣赏”自己的“杰作”,一边装模作样地附和,转身离开后,仍觉意犹未尽,再次返回现场,继续评论、观赏。“谁干的,太狠了。”当专案组成员在现场调查取证时,这个丧心病狂的凶手竟然就拎着尸块,同民警们擦身而过,到其它地区继续抛尸。这些行为并非一般凶杀案犯的作为,否则早就跑得不见踪迹了。一如《导论》所指:因生活事业或生理等问题而长期情绪低迷,身处环境压抑或恶劣而遭受精神压迫打击,这些都可能造成之我自身内部短路,其结果是之我或濒临坍塌、或疯癫游离及至拼死挣扎,对外则表现为抑郁症常见现象,但一些反社会、反人类、反常规的举止却常被另类解读,实则是之我活的意志畸形化反抗的结果。

问题是,老生常谈地引用“导论”并不能把事情解释到位。检察官问及为何杨树明杀人后还要碎尸,杨的回答是:“那还不是给社会造成一种恐惧,让受害人家属对公安机关发难,看他们公安是干什么吃的,我就是要和执法机关斗,就是要报复社会。”其实,罪犯在撒谎,制造恐惧是真,但报复社会只是表象或假象。为什么呢?因为他的犯罪动机他自己也难以自圆其说——

“我并不是如起诉书中指控说自己是婚姻问题,当年我和女友也就是现在的妻子,感情不错,两个人谈了四年。1992年3月2日那天是自己第一次犯案,那天晚上自己心情不好,所以带着刀子出门逛。”此时检察官问道:“你认识那位少女吗,你为什么要杀她,仅仅是因为你的心情郁闷吗?”“当时心情不好,那个时候我和人们交流不多,只和我的女朋友交流,根本没有和别人交流。”“你这样的说话能解释你要杀人的动机吗,是不是有点自圆其说呢?”杨树明抬起头回答道:“是的,有点说不过去。”

说不过去,就说明暗藏难言之隐。其实,这个“之隐”罪犯只能感受,他自己恐怕也说不清楚。一个细节不要忽视——他初中毕业后在短短的3年内先后在铸造厂、建筑队、税务所干过短期工,后来又到当地的一家钢琴厂做油漆工,做了5年。这5年是他较顺心的时期,他曾到北京的钢琴厂培训过,同时,在钢琴厂与现在的妻子认识并恋爱,这是1986到1990年之间的事。1990年钢琴厂倒闭,他一下子失去稳定的工作,又回到铸造厂,干着他不喜欢的工作。他自己讲,这段时间他思想发生了转变(即1990年以后),开始出现各种不满,对社会不满,对管事的工头不满。注意,问题就出在这里——在钢琴厂做了5年油漆工。

科学证实,油漆中释放的有害气体主要是甲苯与二甲苯,在溶剂分类中属中等毒性溶剂,对人体具有麻醉刺、激作用,高浓度时对神经系统有毒害作用,长期接触甲苯、二甲苯的人不宜饮白酒,更不宜饮用过量高度白酒,因为酒精会延长其在体内的滞留时间,对健康极为不利。油漆味的危害——1、败血:油漆和装饰胶中大量使用的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会损害造血机能,引发血液病,也可致癌诱发白血病。2、过敏:普通聚酯漆中的重要组分TDI 在国家标准GB5044-85中被列为高度危害级物质,诱发皮疹、头晕、免疫力下降、呼吸道受损,哮喘等过敏反应。3、脑毒:表现为神经系统受损。有油漆中的溶剂(俗称稀料)长期蓄积于中枢神经系统,导致大脑细胞受损,引发慢性溶剂中毒综合症,神经性精神功能紊乱,表现为男性疑病、精神分裂、轻躁狂以及头晕、失眠、疲倦、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等神经系统损害。

由此,可以断言罪犯是个不幸的“脑中毒者”,所谓——‘1990年钢琴厂倒闭,他一下子失去稳定的工作,又回到铸造厂,干着他不喜欢的工作。他自己讲,这段时间他思想发生了转变(即1990年以后),开始出现各种不满,对社会不满,对管事的工头不满’,凡此种种,说明从1990年之后,“脑中毒”开始在罪犯身上发酵了,而酒精更助长了“毒”的发挥。显见,油漆工这个职业令罪犯脑中毒,进而损伤了神经系统,大脑受到了器质性破坏,之我的形态及环境遭受难以复原的冲击和污染,给本就内向抑郁的罪犯之我予致命痛击。在已知的杀人前,根据专案组的调查:杨在这时间曾出现过对路边洗衣女性的攻击行为,将人掀到沟下,导致他人受伤。话说,之前他杀没杀过人,在外地杀没杀过人,他妻子知不知道,这些真难说。总之,在“脑中毒”助推之下,其之我不得不踏上坍陷歧途。

至于罪犯为何拿女性开刀,而且不是为发泄性欲,而且对女性也没什么仇恨的切实理由,他自己也没拿这方面作过什么借口,这些究竟深藏怎样玄机呢?在他生活圈里,女性对他都十分至爱——母亲一直在家操持家务,用他自己的话讲,母亲勤俭持家,带大他们5个子女。他上有兄姐,下有弟妹,在日常生活中,姐姐给他帮助最多,尤其在他遇有经济困难时都是姐姐帮助他渡过难关。他只谈过一次恋爱,时值22岁……是妻子先看上他,没有太大的恋爱挫折,只是他家里经济条件差些,为此妻子家里曾有微词,但妻子义无反顾地嫁给了他。而唯一令他伤心的只有一次——他在发现妻子有外遇的情况下(2002年)痛不欲生 ,他用皮带教训了背叛的妻子 ,从不写日记的他竟然连着3天写日记,其中写到“我在她心中已没有了一丁半点余地。我还在心里给她留着‘整个’空间。试问我是不是‘傻到’极点。人家早已移情别恋’自己还苦苦守着这一亩二分地不放”,甚至他还认真地把这件事告诉了双方的父母,在双方父母的干预下,在妻子惭悔后,他又写到:“重新找回的感觉真好!”。可以看出,虽然伤心但他并没有怀恨或报复,相反他还很满意,还依然深爱他的妻子——“重新找回的感觉真好!”至于他为何拿女人开刀,还是再听听那位不幸的妓女遗言——你只能拿比你更弱小的人出气,因为你无能。

由此,推断罪犯杀人是不是在遇到生活压力或挫折时,在之我失常情形下,而要制造血案、制造恐怖,或者说在他居住地周边人造一个小气候呢?这个气候,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制造、控制和调节,他自己就如同传说里的“龙王”一样——刺激、成就、威武等等痛快的感觉,从而令濒熄的之我重新启动。或者,这个气候就是为他妻子制造的,让妻子置身于这样一个心惊胆战的意境里,他认为这样就可以控制妻子了。或者,他一直在制造恐怖气氛,企望他妻子一直生活在这个可怕的梦魇当中。因为怕,尤其是妻子怕,他更便于充当男人,而且是大丈夫角色。在怕与不怕上,他最有发言权。

一个细节需要注意,罪犯犯罪大都选择在夜间和雨雪天气以及酒后。对于之我深度“中毒”的罪犯而言,其犯罪之时就是其之我中毒发作之时,罪犯是不是在梦游里犯案呢?《导论》<梦与梦游>指出:之我论认为,梦游其实是以身体活动作替代思维活动的“梦”,它撇开了之我对它的束缚,因为之我之对思维产生直接影响,对身体活动不能直接施以作用。所以,梦游是形体对之我的反叛,这与思维对形体的控制力有关,这也是梦游者多为儿童的原因之一。许多例子也说明,神经衰弱者梦游的比例较大。此刻,之我则进入“黑障区”,处于断电式的沉默状态。针对本案而言,罪犯在作案现场实施杀戮这个过程,套用之我论所谓梦游说也可以说的过去,而且也解惑了种种不可思议。

至于罪犯说“在看守所里就是到了人间天堂。”以及‘在宣读判决现场没有害怕的表现,即便是在游行的时候,他也一直仰着头,由民警架着到了执行地点。’这点,罪犯早就给出了注释——“失败!为人的失败!这些失败包括我自己的思想、行为。”《导论》指出:在自杀者看来,其杀的并不是我或之我,而是失败的、非抛弃不可的夹带着思维与感觉的身体,再实质性地讲,自杀者要杀的是与其相关的、从属于自己的思维、感觉等精神性东西!扼杀摧毁肉体,事实上仅仅是自杀者实现自杀终极目标的途径。在这里,自杀行为的实施让自杀者以为之我就可以解脱放松了。罪犯杨树明自己没有去自杀,而是不断犯罪等着法律来帮他实施。看来,自杀者与罪犯还不到半步之遥。补充一点,罪犯对女性的摧残也曲线舒缓了萦绕其之我上的,因其妻子外遇而加重的恨,恨对犯罪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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