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解除合同证明开具的条件?

合同有成立自然就有解除,合同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协议的行为,一般合同解除是有条件的,那解除合同证明开具的条件有哪些?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解除合同的证明?浙江可道律师事务所周斌律师解析。

一、解除合同证明开具的条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四项列举了法定解除的情形,不能穷尽所有法定解除的情况,因而法律设立了未尽条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仅指《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还包括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周斌律师补充:

三、解除合同的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可以参照以下内容进行仿写:第一部分是劳动与用人单位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劳动者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以及用人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以及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第二部分就是双方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自行磋商的结果。这部分一般可以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写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额,以及如果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的,也要严格遵守以及劳动者在违反保密义务之后的后果。第三部分就是双方当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措施。最后是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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