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宗教委发话!2019年民族教育项目这样组织实施

点击标题下「民族时报」可快速关注 2月21日,省民族宗教委召集2019年度省级民族机动金教育专项资金

2月21日,省民族宗教委召集2019年度省级民族机动金教育专项资金和云南特有民族大中专班办班补助专项资金涉及单位会议,对组织实施好民族教育项目作出安排部署。

一是各项目承办单位要及时行动起来,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项目落实。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省级民族机动金文化教育专项资金和云南特有民族大中专班办班补助资金参照(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族宗教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一律不得列支《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的9种支出。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支出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圆满完成。各项目承办单位要做实用款计划,加快支出进度,各项目必须按省财政厅项目支出进度考核时间节点要求,形成实际支出,完成支出进度,所有项目必须于2019年10月底前组织实施完毕。

四是强化绩效意识,切实做好绩效自评和绩效管理。各项目承办单位是实施绩效自评工作的主体,项目实施完毕的同时,必须向省民族宗教委提交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五是前挺纪律规矩,严明廉政纪律。各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全过程中,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在项目中列支并向本部门、本单位以及省民族宗教委的干部职工发放劳务费、专家费、评审费、评委费。凡是需要到基层开展实地调研的项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必须按规定支付住宿费;接受基层单位接待和公务用车服务的,必须及时、足额向基层单位交纳伙食费、交通费,不得增加基层经济负担。

来源: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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