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教育:学生管理制度 | 书院小史

书院教育:学生管理制度 | 书院小史 邓洪波 岳麓书院 3天前 中国书院 可以说,自有学生,书院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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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洪波 岳麓书院 3天前

中国书院

可以说,自有学生,书院即有管理学生的制度。宋代文献中有关于此的记载则比比皆是,并且日趋正规,形成了专门的规章条文,景定年间制订的建康《明道书院规程》是其中的典型,十一条中就有八条(第二、第五至第十一)专谈诸生管理,涉及的内容已经非常广泛,而且刚柔并施,奖惩兼备,已具成熟之态。具体而言,又可分为招生、考勤、行为规范等几个方面。

招生制度

招生制度包括入学考试和名额限制两项内容。建康明道书院之“引疑义一篇,文理通明者,请入书院,以杜其泛”就是考试。书院招生定有名额。如“天下四大书院之首”的岳麓书院,南宋乾道元年(1165) 重建,有四斋,“定养士额二十人”。淳熙十五年(1188)扩建二斋,“益额十人”。绍熙五年(1194),朱熹为潭州知州,更建院舍,又“别置额外学生十员,以处四方游学之士”,其经费在本州赡学料次钱及书院学粮内通融支给。可见设定名额在南宋已是常事,而之所以限额,则缘自斋舍与经费的影响。

士之有志于学者,不拘远近,诣山长入帘状,文理通明者,请入书院,以杜其泛。(选自《明道书院规程》)

考勤制度

书院的考勤制度,以唐代宫中集贤书院之“月终则进课于内,岁终则考最于外”为嚆矢,宋代开始,形成比较完备的规章。如建康明道书院“请假有簿,出不书簿者罚” 的“规程”,即是一个明证。当时有“请假簿”,它与记录山长讲学情况的“讲簿”、登记生徒文理优异及修德进业的“德业簿”、生徒领取钱米的“食簿”、领取灯油及寒炭的“宿斋簿”等并列,‚ 构成书院的簿书登记制度,使一切皆有据可查,是为明道管理的一个亮点。请假簿和食簿、宿斋簿,以及规程中请假不得逾三月和谒祠、听讲、供课三者皆登记,缺席三次“罢职、住供”的规定等,合而视之,即是一个很全面的考勤制度了。

请假有簿,出不书簿者罚……应书院士友,不许外出请谒投献,违者议罚。有讼在官者给假,事毕日参。(选自《明道书院规程》)

行为规范

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是书院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古有“士为四民(士农工商) 之首”的说法,书院作为养士之所,十分重视士人意识的培养。前引明道规程之职事生员出入并用深衣的规定,就是从衣饰上将其区别于一般民众,使其产生士人的责任感乃至优越感。而通行天下的朱熹《白鹿洞书院学规》,以五教之目、为学之序、修身之要、处事之要、接物之要训勉诸生,意在修炼身心,锻造人格。与此相辅,书院还制订了一些禁例戒条,硬性规定,不得违犯。犯则责之、规之、戒之、摈之、开除,典型的是吕祖谦的《丽泽书院学规》。

凡与此学者,以讲求经旨,明理躬行为本。肄业当有常,日纪所习于簿,多寡随意。……不修士检,乡论不齿者,同志共摈之。同志迁居,移书相报。(选自《丽泽书院规约》)

*本文节选自邓洪波《中国书院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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