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旅游市场“套路”,让游客放心旅行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赵女士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并预先支付费用15000元。出行前几天,赵女士因事不能旅行,欲解除合同,并自愿承担合理损失,要求旅行社退还剩余费用。但旅行社表示,要以合同上的某条款来执行。赵女士认为该条款有失公允,便诉至法院。(来源:3月2日,新华社)

随着当前旅游市场的快速发展,签订旅游合同成为消费者旅游出行普遍选择的保障方式,但某些不公平合理,且具有一定的迷惑性的“霸王条款”往往“隐匿”于冗长的合同条文之中,让人难以发现,而直到发生纠纷才发现落入了经营者精心设计的“套路”。

那么,如何才能防范旅游市场“套路”合同,让游客放心旅行?笔者认为:

首先,旅游市场管理部门应及时加强制定法律法规及配套管理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旅游方式的多变创新、旅游市场的乱象也层出不穷,旅游管理部门作为主管部门,首先应及时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调查,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市场现象、“套路”进行规范,并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对不合法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隐形约定”、强制消费等行为进行清理。

然后,要加强对旅游市场不合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旅游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旅游市场执法力度,及时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调查,一旦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实,应加大对经营者不合法行为的处罚,让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隐性约定”、欺瞒游客、强行宰客等不合法行为及时受到法律法规严惩,达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效果,促使旅游市场乱象得到遏止。

其次,适当建立旅游市场综合评价奖励机制。定期组织对旅游市场中明码标价、诚实守信、不欺不瞒、遵规守法等良好经营行为进行综合测评,并让游客参与到对经营者、从业者的信誉度、服务质量等情况的评价,建立旅游市场综合评价奖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的旅游经营者、从业者等给予一定奖励或合法合规的政策性扶持等,树立一批旅游市场的“标杆”企业、优秀从业者等,以“榜样”作用引领旅游市场向好向善发展。

最后,作为消费主体的游客,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出行前做好“攻略”,预测旅行中可能会遇到的麻烦问题,以便在签订合同时更有针对性、指向性。签订合同时,要认真仔细核对,对合同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没有说明的重要事项,或有歧义的、可能存在争议的条款,应及时向经营者提出来,要求修改或完善合同;总之,游客在签订合同之前,不能操之过急、粗心大意、“一签了事”,一定要谨防旅行社的“套路”。(穆双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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