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花样多:村民自治拆迁不予补偿?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棚户区改造进行的如火如荼,城中村或县城郊区的宅基地成了香饽饽。然而有不少被拆迁户由于缺乏相应的知识,不能识破一些披着合法拆迁外衣的违拆,致使自己的利益受损,今天就和大家来分享一下律问问拆迁律师团办理的一则不合规的拆迁案例。

违法拆迁花样多:村民自治拆迁不予补偿?

李先生是某地一村民,在当地有一所房子,一家四口居住了20多年,期间翻修过一次。2017年12月份,李先生被村委会成员告知其所居住的房子被划入了规划区,不久后便被强拆。而当李先生要求村委会出示合法的拆迁文件时,对方却总是闪烁其词,一拖再拖。最令李先生不满意的是,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李先生家的东厢偏房竟然被认定为违建,不予补偿,为此李先生找到了律问问。

在调查中发现,此次拆迁根本没有相关的征收文件,相关部门答复是:此次拆迁是“村民自治的行为”,至此我所律师抓住了案件关键点,向维权胜利迈出了关键性一步。

违法拆迁花样多:村民自治拆迁不予补偿?

村民自治拆迁合法吗?

所谓村民自治拆迁一般程序是这样的,村委会通过召开会议、投票选举的方式即可以认定村民的房屋为临时建筑,并要求限期拆除,且实际拆除村民的房屋。

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与条件。村民自治拆迁显然是不合法的,然而在现实的拆迁案例中,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规避责任,对村民自治拆迁视而不见,主张不指导、不主导的态度,实属掩耳盗铃。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由此可见,村委会不具有投票决定房屋性质的权利,更不具有决定房屋拆除的权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才有权对房屋性质进行认定。在本案例中李先生家的东厢偏房被认定为违建显然也是村民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投票的方式认定的,其程序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先生一家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就拿到了满意的补偿,取得了胜利。

违法拆迁花样多:村民自治拆迁不予补偿?

律问问提醒广大被拆迁户,在面临拆迁时一定要注意这些拆迁文件。

预征公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协议、分户评估报告单、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及其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等。对于这些文件大多数被拆迁户可能看不懂其内容,但是一定要谨记两点:第一让拆迁方出示相关的文件;第二在看到文件后第一时间拍照留存,以防不时之需。

律师在调查中发现,村内有不少家庭和李先生家一样,面临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比如:房屋被强拆,补偿不合理,甚至被认定为违建得不到赔偿。在面对违法强拆时,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必要时请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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