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郎织女的故事,是个犯罪故事?

换双眼睛看世界,美好也可能变成罪恶。牛郎织女的故事就是这样。这个传颂千古,到今天还在赚取眼泪的故事,

换双眼睛看世界,美好也可能变成罪恶。牛郎织女的故事就是这样。这个传颂千古,到今天还在赚取眼泪的故事,用法律的眼光重新审视,就是一个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的故事。

1牛郎织女相遇,牛郎耍的小心机,今天千万用不得

我还是先说说这个老掉牙的故事吧,以免00后的同学们不知道我在说什么。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个叫牛郎的孤儿,随哥哥嫂子生活,但是嫂子对他不好,给了他九头牛却让他领十头回来,否则永远不要回去。

沮丧之时,他得到高人指点,在山上发现了一头生病的老黄牛,这个善良的放牛郎悉心照料这头病牛。

就像所有的神话故事一样,老牛是头非凡的牛。这头老黄牛,原来是天上的金牛星被打下凡间。见牛郎如此善良,神牛怎能无动于衷?

在老牛的指点下,牛郎找到了下凡仙女们洗澡游玩的地方,拿起了其中一个的衣服,那个仙女就是织女。

我不知道,这个故事,这么多年来,激起过多少懵懵懂懂的少年的代入感?

拿走美女的衣服,寻求相爱的机会,这样的场景多浪漫啊?

然而,法律不这么看。

彬彬有法”大煞风景地提醒您,在今天的法律视野中,牛郎拿走织女衣服来寻求与织女相识相爱的机会,已经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牛郎的做法,就是这条规定当中的“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跟“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性质一样,都是犯罪行为。

换在今天,公安机关要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牛郎立案侦查。

这也是非法拘禁?

你是不是觉得有点儿奇怪?

我们的法律真的就是这么规定的。

通常,我们所理解的非法拘禁,不是捆绑,就是囚禁。这,属于直接限制人身自由。除此之外,还有以间接的方式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的。

比如,采取某种方式,使其出于羞愧之心无法离开特定空间,这种行为在实质上起到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效果。

如果牛郎拿走织女的衣物后,织女出于羞愧而不能离开池子,超过一定时间,其行为就可能构成客观上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这种行为有转变成非法拘禁的可能。

好在织女被迫与牛郎相处之后,动了思凡之心,爱上了牛郎,你情我愿,一起隐瞒了牛郎涉嫌犯罪的行为,没有告发,公安机关不知情。于是,浪漫开始了。

2织女回天庭,牛郎织女被棒打鸳鸯,今天的爸爸妈妈千万不能学

我们接着说牛郎织女恋爱之后的故事。

牛郎拿走织女的衣服后,两人有了相处的机会,后很快坠入爱河,还生了一对龙凤胎。

天帝和王母知晓后,非常震怒,强行将织女带回天庭,并百般阻挠两人见面。

这对天上的岳父岳母不明白,牛郎和织女自由恋爱、结婚,连孩子都有了,属于事实婚姻。

这时候,天帝和王母从中作梗,拆散牛郎和织女的行为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造成牛郎和织女不能正常履行夫妻义务和享受夫妻权利,导致二人成为事实上的“异地婚”。

不好意思,“彬彬有法”请您再看刑法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有两种表现形式,通俗讲,不是强行让某对男女结婚,就是强行阻止某对男女与结婚。

这个罪,在法律上,属于“亲告罪”,就是说,只有受害人亲自告诉法院,法院才处理的犯罪。

法律不外乎人情。立法者考虑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这样的情形,大多数都是亲人之间的事,如果受害人不想追究亲人的法律责任,法律就装装糊涂,不介入,否则,将影响家庭亲属间的特殊情感和关系,除非,暴力到达一定程度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什么的,公安机关才会主动介入。

像织女这么善良的女儿,当然不会去告自己的父母,所以,大家也不要替玉帝跟王母担心。

3牛郎想要飞天与织女团聚,是否可行?

那个下凡的神牛告诉牛郎,它死之后,把它的皮做成鞋,穿上就可以腾云驾雾。

后来,牛郎终于上了天界,眼看就要和织女团聚,却被王母娘娘头上银簪所变的银河拦住去路。

天上的喜鹊被他们的爱情感动了,成群结伴化搭起“鹊桥”,牛郎织女终得团聚。

王母娘娘的心,也是肉长的,她有些动容,同意每年农历七月初七,女儿女婿两人可在鹊桥相会。

之后,每年七月初七牛郎就把两个小孩放在筐中用扁担挑起,上天与织女团聚,成为佳话,这一天也因此被后人称为七夕。

好了,让我们再换一双法律的眼睛,看看这段故事怎么理解。

牛郎听从老黄牛的建议,将老黄牛的皮做成鞋子,变成航空飞行器,最终得以飞天团圆,在当代却是没那么简单的。

中国民航局运行监控中心、空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私人飞行申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公民个人的飞行计划需要申请和审核,提前报请有关部门关于个人的信息、飞行计划以及航空器的相关信息并通过审核取得相关资质才可能进行飞行活动。

依法,牛郎的“航空器”可能不在许可情形之列,其擅自进行飞行的行为是可能被民航部门禁止的。

作者简介: 田野,南京大学法学研究生。二十啷当岁的法学小镇青年,写作路上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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