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全国人大成立起草组 修改企业破产法

3月28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两个司法解释都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其中《决定》明确了延期开庭审理次数和限制情形兜底条款,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2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1次。

提高司法保障

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决定》明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2次;适用简易程序以及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延期开庭审理次数不超过1次。

将《民事诉讼法》中“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明确为“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情况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形”,增强了延期开庭规则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同时还适当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明确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则。

据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关丽介绍,《决定》规定基层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两倍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同时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庭前准备程序与开庭程序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上述规定有效缩短了立案到送达、庭前准备到开庭、开庭到裁判的时间,切实提高司法效率。”

此外,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坚持对特殊群体的特别保护,“对于金融消费者、储户、证券投资者等市场主体,有必要给予优先保护”。

他透露:“近期,我们要加快出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司法政策,及时出台银行卡司法解释,保护银行卡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正在研究制定或修改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司法解释,解决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

把握入刑标准

防止利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文中无罪,今年又改判赵明利无罪,这些案件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对于营造保护产权和企业家的良好法治环境具有标杆性意义。”刘贵祥出席发布会时说。

他说,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

“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产权纠纷、企业家保护案件,要进一步完善冤案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加大案件发现、甄别、纠正工作力度,做到有错必纠、损失必赔,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审理破产案件

短平快清理“僵尸企业”

据刘贵祥透露,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强制清算与破产类案件18823件,同比增长97.3%;审结11669件,同比增长86.5%。

关丽提到,进一步推进完善与破产法实施密切相关的配套制度机制,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刘贵祥表示,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要抓两个重点。第一方面是加大“僵尸企业”的清理,对毫无发展前景,债台高筑,完全处于“僵尸”状态的这些企业,要用比较短平快的程序把它从市场中退出,这需要进一步形成相应的工作机制,提高这方面审判效率。

第二方面,重点抓好暂时处于债务危机,但是这个企业的技术力量、人员素质、发展前景都非常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我们要加大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的力度,挽救濒危的企业,使它生存下来,这也是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党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一个重要方面。

企业破产法修改

推动健全企业的破产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副主任钟真真透露,按照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计划和安排,2019年6月份左右,将准备成立修法的起草组。

在提到企业破产法的修改规范的内容时,他说,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和改善营商环境,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上下功夫,推动健全企业的破产法律制度。

“比如在法律的适用范围、破产条件、破产程序、完善重整制度、健全关联制度,包括个人破产制度这方面,我们还需要进行研究论证,看能不能把它放在法律规范的内容中去。”

修法的起草组最主要的组成单位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人民银行、国资委、人社部等部门。

“一部法律的修法,尤其是这么重大的法律,可能还需要几年的时间,我们共同努力把修法的工作做好。”

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刘宣(EN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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