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反恐办通报5起违反《反恐怖主义法》典型案例

央广网昆明4月2日消息(记者李健飞)今年以来,云南省各地加大《反恐怖主义法》行政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推动了行业监管责任和目标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近日,为进一步以案释法,形成震慑,云南省反恐办向社会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文山某宾馆旅店违反实名制登记案

2018年11月8日,文山州广南县公安机关在办理1起卖淫嫖娼案中查明,涉案人员所入住的广南县某宾馆未按规定对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经查,2018年6月17日,该宾馆曾因未按规定查验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被广南县公安局予以责令改正。2018年12月7日,广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宾馆处以罚款100000元,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案例二:昆明市某汽车客运站未依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案

2019年1月31日,昆明市公安机关在对昆明某汽车客运站检查过程中发现,客运站工作人员没有对旅客身份证和车票进行认真核对,人票不一致予以放行,且未按规定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经查,该汽车客运站于2017年10月26日被依法确定为I级重点目标进行管理,2018年12月14日,该客运站因同一问题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予以责令改正。2019年2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该汽车客运站处以罚款100000元,对安检通道责任人凤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安检通道责任人张某处以罚款3000元。

案例三:呈贡区杨某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

昆明市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呈贡一网民利用百度网盘于2018年11月21日上传了一段内容暴力血腥的视频。经查,网盘用户为呈贡杨某,该视频经昆明市公安机关审查认定为暴恐音视频。2019年1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案例四:昆明市某医院未落实重点目标反恐怖防范应对措施案

2019年2月21日,昆明市公安机关在对昆明某医院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存在未制定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预案措施、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保障制度、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管理制度等问题。经查,该医院于2019年1月12日被依法确定为Ⅲ级重点目标进行管理,后曾因同一问题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2019年2月23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对昆明某医院处以罚款20000元,对医院责任人盛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

案例五:普洱市某物流运营单位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案

2018年,普洱市墨江县公安机关对普洱市某物流分公司货物受理处进行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收寄货物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查验,物流通道管理混乱,墨江县公安局将此情况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墨江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11月2日,该货物受理处再次被检查出未按规定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查验的情况。2018年12月28日,墨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物流分公司处以罚款100000元,对主管人员处以罚款2000元,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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