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展世界 | 罗伯斯庇尔的日常政治与非常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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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各样的争议不过说明,身处历史关键时刻的罗伯斯庇尔,将非常政治与日常政治的冲突包揽于一身,具象化了革命的复杂性。

1794年7月27日,统领革命法国的国民公会中发生了一场政变,推翻了厉行恐怖统治的雅各宾派专政。次日清晨,巴黎一间单人牢房里带出一位昨夜刚从国民公会被押解至此的囚徒,奔赴刑场。正是此人在七个月前将国王和王后、嗣后又将众多战友送上断头台——他生命最后一夜所住的牢房便是王后曾住过的——现在轮到他自己了。断头刀落下,大革命最惊心动魄的一段历史随之落下帷幕。他死后,有好事者为其拟了墓志铭:“往来之过客,勿遗吾余悲。倘吾仍在世,此乃汝墓堆!——罗伯斯庇尔”。

雅各宾派领袖罗伯斯庇尔(1758—1794)是大革命史上争议最大的人物之一。批评者认为他是极权统治的最初实践者,带来了大革命中最为血腥残忍的一段历史;支持者则认为他的所作所为实乃时势所迫不得不然,一方面他的极端手法保住了共和,另一方面有人甚至认为,他实际上是在作为国民公会临时执行机构的公安委员会中试图节制更为激进的富歇(Joseph Fouché, 1759—1820)等人,才导致自己左右不逢源最终垮台。各种各样的争议不过说明,身处历史关键时刻的罗伯斯庇尔,将非常政治与日常政治的冲突包揽于一身,具象化了革命的复杂性。人们对罗氏的争议,根本在于对大革命的争议。

言及于此,有必要对非常政治与日常政治这一对政治学概念做一点解释。所谓非常政治,意指在一个政治体、或一种政治秩序的开创时期,抛却了既有的正当性基础,以大胆的政治决断来建立一种全新的政治秩序。由于对过去的拒斥,该一决断无法可依;由于对更好未来的许诺,该一决断又充满了理想性。这种开创性的决断在人类历史上并非常态,故为非“常”政治。决断作出之后,其允诺的理想便应被落实为具体的法律安排,嗣后的政治活动必须在此法律框架下运行,对于非常政治所确立之理想的实践与表达也必须受此法律秩序约束。这是人类历史的常态,故为日常政治。

革命是一种非常政治,但其目的在于构建一种新的日常政治,而非不断革命下去。可以说,没有非常政治,则无以创新;没有日常政治,则无以守成。所谓的极权统治,在于统治者将非常政治日常化,以不间断的政治决断取代了日常的法律秩序,以致无成可守;其反面则是行政吸纳政治,亦即日常政治非常化,任何政治决断都被庸常的行政体系所消解,以致无力应对挑战。

如果我们去查考罗伯斯庇尔的行止与演说,便可知,他在理论上并未像极权统治者那样将非常政治日常化,以致以统治者的意志取代了法律的地位。罗氏清晰划出了非常政治与日常政治的分别,他说,“立宪政府的目标是保持共和国;革命政府的目标是建立共和国。”(本文所有引文参见罗氏著《革命法制和审判》)立宪政府即是日常政治,革命政府即是非常政治。罗伯斯庇尔进一步区分了两种政府的任务,“立宪政府主要是关怀公民自由;而革命政府则是关怀社会自由”。亦即,革命所追求的社会自由是宪政的起点,而依凭新的法律为基础的公民自由则是宪政的结果。所以对罗伯斯庇尔作为一个极权主义者的批评,是要慎重的。

之所以罗氏会招致这种批评,在于他虽在理论上做出了前述划分,但是在自己的施政当中基本上是依照非常政治在行事。他为此做了辩护,“革命政府所以需要非常行动,正是因为它处在战争状态。它所以不能服从划一的和严格的规章,是因为它周围的情况是急剧发展和变化无常的,特别是因为它必须不断采取新的和迅速见效的手段来消除新的严重的危险。”

当时的法兰西面临着国内物价飞涨、社会骚动不堪,国外大敌压境的现实。这些现实使得革命政权的存续本身成了问题。政权的生死是非常政治,需要一种决断。从这个角度而言,罗伯斯庇尔的选择并无错误。

他的问题在于,他并不是通过宪定的正当程序来进入非常政治的。依照政治宪法学的逻辑,非常政治在这里又可细分为两阶,第一阶是革命制宪,这一阶是基础性的,又被称作“主权专政”;第二阶是依照既成宪法,而在紧急时期获得一种暂时超越法律、临机非常决断的权力,这一阶是衍生性的,又被称作“委托专政”。雅各宾派领导制定了“1793年宪法”,完成了第一阶非常政治(主权专政),其中也可找到第二阶非常政治(委托专政)的出口。内忧外患使得日常政治难以展开,罗伯斯庇尔却以非程序手段进入了第二阶非常政治。这带来一大麻烦,就是如何退出非常政治更难以找到合适的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手中掌握的巨大权力会把这个号称的“不可腐蚀者”也腐蚀掉,它很容易导致非常政治日常化,从而带来与罗伯斯庇尔初衷完全相悖的血腥残暴。

当然,我们这些事后的评价只是一种纯粹学理性的纸上谈兵,以此来批判具体历史情境中当事人的选择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但这种纸上谈兵却可以为历史理出一条原本看不见的线索,这种线索可帮助我们对革命和宪政问题有更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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