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治理的困境:前怕行政化治理的狼,后怕乡绅治理的虎!

一、农村乡土社会的本质:半结盟式的熟人社会讲关系胜过讲道理

儒家文化的本质是家文化,家国同构,乡土社会是儒家文化在社会基层的存在形态。

乡土社会无需过度美化,它不是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也不用过度丑化,它还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现实意义。

乡土社会,说白了就是建立在亲缘、血缘和地缘基础上熟人社会,熟人社会并不首要追求经济利益,而是以更加追求情感与道义的身份认同。同学,同乡,同僚都是身份认同和组织认同的现实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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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

熟人社会是与小农社会的自给自足同步出现,天生具有封闭性和稳定性。远亲不如近邻,乡土社会对内的彼此需求远大于对外的需求,并且内部成员彼此互为保障,遵循共同的行为准则。乡土社会是一种类似于半结盟性质的组织形态,外部人进入的时间、经济和信用成本很高,天生具备排外性。

但成员在圈子内部知根知底,成员之间违约成本很高。

不得不说,乡土社会的组织形态,在封闭性的农耕社会的生产生活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当然了,结盟通常是弱者为了抵抗风险而采取的自发行为,弱者抵抗的主要风险除了自然风险就是来自强者的欺凌。

二、从乡贤治理到乡绅治理:德才兼备的人让位于有钱有势的人

农村是自治组织,这是法律定的。

过去在农村劳动力是核心生产力,另一方面因为人数代表着绝对的话语权,所以以前谁家里弟兄多,谁家族大,谁就可能获取村里大多数人支持,成为村官。这些大家族推选出来的人,一般都是有“德”和有“才”的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从大家族的众多兄弟中脱颖而出,成为村官,所以这些人可以称得上乡贤。

乡贤大部分都是服务村民,获取少数的物质利益,更多的是积累道德名望为整个家族及后代在乡村的延续获得发展优势。他们的利益不是朝上的,而是在下的,基础是村民认同;他们的利益同样不是指向当下的,而是指向未来家族的发展的。这种共生共荣的自治体系能最大程度上维护所有村民的利益。

小时候在村里儿常听一句话:那谁的孩儿,他爹是村里的能人,他再不中,有他爹在,也饿不着,将来也能娶来媳妇。

如今,农村的治理有了变化。

一些做生意在外发财的人回村当了村官,农村村官贿选情况不在少数。原来的乡贤们在竞选当中处于劣势,很多村民对村集体的事情不关心,认为自己和村集体关系不大,谁当选对自家也没什么影响,还不如选能给自己带来短期利益的富人上去,哪怕这个短期利益是袋儿洗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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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的治理中,德逐渐退位,钱逐渐说了算。

三、农村治理行政化:莫让村官真做官

自古以来皇权不下乡,即使是组织能力最强的当下,到了村这一级也没有行政级别。大家虽然叫村官,实际上只是尊称,毕竟榜上无名腰杆不直。

和农村治理乡绅化同步出现的,是农村治理的行政化。村干部更多的忙于上级分配的任务,疏于对村民和村集体的具体事务负责。再加上工资也由乡镇发放,村干部更多的由以前的对村民服务调整为为乡政府这个“上级”服务。

乡村治理行政化氛围越来越浓,让村民自治这句口号日益空泛化。

当农村治理行政化后,村官就面临着一个严峻的考验:一方面可能村官会积极完成上级政府的考核和要求,逢迎上级,做一些实际损害村民利益的事情,并通过依附权力来维护自己治理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很可能会通过手上的权利,依托政府的权威,对村的集体财产进行的侵占,实现短期经济的收益。

这些乡绅在日益行政化后,彻底在基层实现了权力和资本的结合,乡绅们或者在外或村里做着“大生意”,通过对土地、补贴、或集体资产等生产资料的变现,实现对竞选成本的回收和绝对收益。

农村治理面临两难困境,前怕行政化治理的狼,后怕乡绅治理的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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