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专指对钱的权利吗?哪些债权不可以转让?

债并不只是对金钱的一种权利,之所以有这种观点是中国人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形成的。其实债包括很多种类。如侵权之债、违约之债等。通说好像是认为债的标的是债务人。但也有学者认为是一种给付行为。简单的说,债并不只是金钱的关系,是债权人享有的对债务人要求其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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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专指对钱的权利吗?如果一个人委托他人办事,他人未办成,双方约定未办成要赔偿。这时,委托人对受托人享有的索要赔偿的权利,是不是债权?这种债权能不能转让?

北京群益律所律师解答: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的客体很广,既包括财产,也包括行为。没有特定人身属性的债权,依法可以转让。但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债务则不能转让。比如,技术开发合同、定作合同等,债务人往往是具有特定技术的人。再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人,此债权是基于权利人精神遭受损失而产生,也具有特定人身属性。此类债权债务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委托人对受托人享有的索要赔偿的权利,是债权,可以转让与继承。

北京群益律所律师解析:

哪些债权不可以转让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有:

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

因受让人既已经取得债权,虽双方对于再行转让有限制,但限制并不意味着剥夺债权,受让人再行转让的行为对出让人构成违约,除非受让人为恶意,再次受让人仍可取得债权。主张第三人为恶意的,应负举证责任。但如果债权转让合同有禁止转让的记载时,推定第三人为恶意。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

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财政部财金[2005]74号通知第二条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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