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那个涉黑律师!

文/常遇春律师(山西嘉玉律师事务所)

2019年4月12日,新闻曝出关于西宁林小青律师被指控为涉案团伙成员遭起诉的消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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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4月9日至10日,由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魏某伟、宋某舟为首的17名被告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套路贷”犯罪一案,在城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涉恶团伙成员包括被检方指控的36岁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女律师林小青,林被控两项罪名: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

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5月以来,青海合创汇中汽车服务公司采用欺骗、恐吓、威胁、纠缠、诉讼等手段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7月,林小青被该公司聘请为法律顾问。检方指控林作为该公司法律顾问,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该案经过媒体披露后,在律师群体引发争议: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怎么定性为同伙犯罪?提起诉讼被认为是敲诈勒索的手段,是否合适?如何界定律师执业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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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职业行为是法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委托辩护行为,享有广泛的刑事豁免。在刑法理论中,律师的职业行为属于正当业务,此为重要的出罪事由。如同医生对病人进行外科手术,拳击运动员在比赛中伤害他人,从表面上看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只要行为人遵循了业务规则,就可以排除行为的犯罪性。同样,律师的执业只要没有违背法律和业务规则,就享有刑事豁免。

法律界关注此案,正是出于这样的法律规定。扫黑除恶当然是必要的,但是它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下进行。”扫黑“不是”黑扫“,不能轻易的将”失独家庭“、医生、律师、”不迁坟民众“随意列为黑恶势力,只有法治才能防止扫黑除恶沦落为新的运动式执法,这也是为什么2019年4月9日,两高两部发布了四个规范性文件,“为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因此,希望林小青律师案能得到公正、客观的处理。

回到律师职业,人们对律师的职责多有误解,往往只看到律师在为“坏人”辩护这一表面现象,认为律师拿人钱财,帮助坏人,而司法机关则一心为公,打击坏人;两者是对立的,前者为私,而后者为公。却没有意识到,律师的职责,其实是防止可能出现的任何司法程序中的错误。这项职责,与辩护的对象是否好人并无任何关系。

况且何谓“好人”?何谓“坏人”?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自有结论,而不深究。

清代作家李汝珍在《镜花缘》中描绘了一个大人国,国中居民“脚下皆有云雾护足”,每一位国民的品性都展现在脚下云雾的颜色之中,“光明正大,足下自现彩云”,“奸私暗昧,足下自生黑云”。随便哪一位大人国的国民立在你的身前,你瞄一眼他脚下云雾的颜色,即能分辨此人品性好坏。可惜,我们没有生活在大人国之中,我们遇到的每一个人,脚下都没有这样的云雾。如果允许医生或律师可以根据客户的道德优劣决定是否提供救助,他们又能凭什么作出这样的判断?

人们也很喜欢探究他人的内心动机,但人不是上帝,无法读心。莎士比亚在《麦克白》中告诫我们:迄今为止,人们还无法从他人的脸上读出人的内心。因此,我们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对他人的内心进行判断。

无罪推定是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任何一个现代政治人都应该清楚地意识到,司法机关与律师同属法律职业,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辩护不仅是为保护无辜公民,也是为确保司法的公正,正是因为律师对司法机关的不断挑错,才能保证司法判断的公正性。失去辩护,我们将很难逃脱运动式执法的漩涡,同时冤案将会层出不穷,“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就会不断涌现。而当执法人员习惯了运动式执法的简单粗暴,也就很难再培养起对规则的尊重和敬畏。

对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大法官乔治·萨瑟兰曾经感慨道:“没有律师代理,被告人就算完全无辜,也有定罪之险,因为他不了解证据规则,无法判断指控成立与否,也不懂得如何作无罪辩护。”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律师提供辩护,法官居中裁判,构成刑事审判的三角结构。没有检察官绳愆纠违,则盗贼横行;没有法官居中裁判,无法给予犯罪行为其应得的惩罚;没有律师的帮助,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任何个人都不过是蝼蚁,司法机关极易陷入司法擅断。在刑事审判的这个三角结构中,任何一角都不能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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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你能置身事外,可能你正在吃着火锅唱着歌,10分钟后你就被抓进看守所。即便你是公安局民警。

1998年4月22日14时许,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正在焦急地寻找失踪的妻子王晓湘,却被抓到昆明市公安局。直到此时,他才知道妻子王晓湘被杀害,而自己成了杀人嫌疑犯。在专案组,杜培武经历了连续10天10夜的审讯,审讯的主要手段很“电影化”。办案人员给杜培武戴上了脚镣,喝令他交待杀害其妻与另一人的犯罪过程。他们用手铐将杜的双手呈“大”字形悬空吊在铁门上,吊一段时间后,在脚下塞进一个凳子,以换取杜的“老实交待”。杜不断地声称冤枉,这又被认为是“负隅顽抗”,审讯人员便又猛地抽掉凳子,让杜突然悬空,如此反复……

杜培武毕竟不是吃素的,他是云南公安学校毕业,专业刑侦,具有反侦查经验,反复吊铐不能让杜培武屈服,审讯人员又用高压电警棍逐一电击他的脚趾和手指。

那些审讯人员有的跟杜培武熟悉,他们在用刑的时候,冷冷地对杜培武说:“对不起了!”

身为警察的杜培武毕竟不是钢筋铁骨的孙悟空,饱经审讯后已经不像样子了:目光呆滞,步履蹒跚,两个手腕和双脚踝均被手铐、脚镣吊烂、化脓,手背乌黑,肿得像戴着拳击手套似的。不久,一份详尽的证据笔录完成了,法庭需要什么证据,就能提供出什么证据。案件经过一审、二审,证据确凿,杜培武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2000年6月17日,杀害其妻及另一人的真凶杨天勇、杨明才、滕典东落网。杜培武是冤枉的,2000年7月6日,杜培武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当庭释放。7月11日,昆明市公安局恢复杜培武被开除的公职,在监狱度过了26个月非人时光,杜培武经历了从无辜民警到死刑罪犯再到民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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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杜培武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说:“我是学刑侦的,应该说具有反侦查经验,都被整招了,你说整到了什么程度?”...... “刚(平反)上班的时候,我见到穿警服的人就害怕,发了警服也不想穿。”

因此,不要轻易给人贴上“坏人”的标签,“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是多少年人类在鲜血和眼泪中形成的历史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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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8日消息,经中共贵阳市委批准,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张诗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和张诗宇同一天被宣布接受组织调查的,还有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炼。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因违纪违法落马被查,以前总是新闻,但近年来这样的事件出现得太过频繁,令人颇有些审丑疲劳。但该案引起媒体关注,是因为张诗宇曾任贵阳市小河区法院院长,其间,黎庆洪等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即“小河案”,广受争议。

2008年10月,贵阳企业家黎庆洪因涉嫌赌博罪被捕;贵阳中院一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黎有期徒刑十九年,后贵州省高级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贵阳中院指定小河区法院审理,此时,小河区法院院长正是张诗宇。

贵阳“小河案”,一场疯狂的审判。五十七名被告人,来自全国各地的上百名律师参与辩护。制造伪证、刑讯逼供、抓捕证人、阻止律师会见、试图抓捕律师、变相不公开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动员被告人解聘多名律师、在庭审过程中驱逐多名敢于辩护的律师,致使总计二十六名律师非正常退出辩护,等等,可谓中国刑事司法各种乱象之集大成者。

而今“小河案”法院院长落马,也在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让人颇感世道轮回。不禁想起了另一个时代更久远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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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结束后,著名作家萧乾在采访远东国际法庭的审判时,很不理解为什么法庭居然允许律师为那些恶贯满盈的战犯进行辩护,直到自己被打成右派,他才恍然大悟。在远东国际法庭的审判时,每个战犯都有律师为其辩护,对于法庭的判决,几乎没有战犯提出异议,但在反右时,没有一个右派能请律师为其辩护,而文革之后的拨乱反正却证明几乎所有的右派判决都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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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文明前进的道路是由鲜血与生命铸就的。从人治到法治,罪刑法定、诉辩审(公诉、辩护、审判)诉讼铁三角是上千年多少代人类用鲜血与眼泪浇铸成的最可靠的制度,只因它承认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人,不是神。

历史的大河奔流向东,铁律不改,时间终将会检验一切。(Gzhhao:法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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