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哲学家——解析——洛阳性奴案——人渣究竟如何炼成?

心理哲学家——解析——洛阳性奴案——人渣究竟如何炼成?

心理哲学家——解析——洛阳性奴案——人渣究竟如何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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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哲学家——解析——洛阳性奴案——人渣究竟如何炼成?

本文撰稿为《之我精神导论》作者

(注:之我或灵魂之我——灵魂之王、灵魂的主宰、灵魂的主人、哲学之我或哲学层次的我。)

案件案情:2011年9月,河南洛阳警方侦破了一件离奇大案,一男子在地下室挖地窖,先后囚禁六名坐台女当性奴,期间两名女子被杀害。此案件引发社会极大震动,经过洛阳警方的紧张部署,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浩抓获。2011年9月22日,在案件中被解救的小晴、小美、丹丹、可可等四名女子被短暂安置调查后,全部被刑事拘留。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浩2014年1月21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被依法执行死刑。李浩,男,是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现年34岁(2011年),南阳市新野县人。跟妻子育有一子。先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安置在洛阳市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直到警方抓捕当日,周围邻居都不知道地下室还有性奴大案,他们都以为警方在挖什么赃物。据周围邻居介绍,平时李浩跟他妻子看起来感情很好,没什么异常。李浩的同事称,他平时都按时上下班,看不出像坏人,不过很少参加同事聚会应酬。

据警方介绍,李浩挖地窖囚禁受害女子的地下室是他2008年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他的家并不在这个小区。李浩晚间开挖地道和地窖,清晨用尼龙袋装在摩托车上运走,由于挖地窖要很晚回家甚至不能回家,他向妻子撒谎说另找了一份工作,晚上住单位,他的妻子对此毫不知情6名被囚禁的女孩都是李浩从洛阳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场所诱骗,囚禁到地窖内的。李浩2009年8月份开始挖地窖,同年10月份骗来第一个女孩子,并强迫被骗来的女孩子参与挖地窖,最后一个女孩于破案前两个月被骗来。六名女孩中的两名由于反抗,被李浩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杀害后,埋在地窖内,警方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孩来自四川。民警在对被解救女孩询问时发现,她们对被囚禁期间的描述反映出,李浩对女子“照顾有加”。直至见到民警之前,这些女子甚至“忘记了恨”。最让民警们不能理解是,被解救女子中,竟然有人在民警调查过程试图袒护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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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细节大众都关注了,但却没有深入去挖掘。消息说:报道此案的记者发微博称,他遭相关人士质问是谁爆的料,并称他侵犯了“国家机密”。按道理说,李浩被捕,幸存的四名女子被解救,接下来当地政府该做的事会很简单,严惩犯罪嫌疑人,告知公众真相,平息公众不安心理;现在,将李浩案与“国家机密”联系在一起,真让人疑惑:这算什么“国家机密”?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此!所谓机密,就是罪犯的身份或出身背后藏有秘密,而罪犯的罪恶也孳生于此,在这个孽种孵化的时刻就注定了将来的结局。

报道称,李浩一家三个公务员大哥在县里当领导,二哥在洛阳政法委工作,父亲是国防科工委第一干休所的老政委,母亲是洛阳市牡丹公园工人,李浩的叔叔曾在洛阳市政法委任要职,李浩系老三是超生,在农村长大!当兵之前叫李正浩,当兵时年龄小,为当兵托他政法委的叔叔帮忙,年龄改大两岁,为防别人起疑心,改名李浩,李浩的父母一直住在洛阳市联盟路17号院的干休所内。二哥肯定是他叔叔利用权力安排的官二代。记者采访后说,令人意外的是,门卫只知道老政委家只有两个儿子,就是不知道还有一个小儿子李浩。“人家一家都是当官的,大儿子在洛阳市一个县上当领导,二儿子在洛阳市政法委工作。还不知道有个三儿子李浩”。一位知情者透露,李浩的两个哥哥都是跟着父亲在城市的干休所长大的。而李浩从小不知什么原因是在农村度过。而且他的工人身份一直令他在家中兄弟三人中间倍感自卑。新华网一段报道说:接近专案组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事发当天,李浩带着“妹妹”小晴再次外出卖淫,小晴趁李浩不注意成功逃跑,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述的场景———小晴报案后,引爆了离奇大案。这名工作人员说,李浩发现小晴逃跑后,意识到案情败露。于是,前往妹妹处,将自己这些年作案的经过和妹妹“倾心交谈”,并从妹妹处获得外逃路费。在试图逃离洛阳时,被民警抓获。在此,这个所谓的妹妹是谁,罪犯干嘛不去找两个公务员哥哥?由此,可以推断这个罪犯恨可能是个私生子,其生母地位卑微,而且罪犯并不是在洛阳地区生活长大。罪犯长大之后认祖归宗,先去当兵,后通过关系作为暂时编外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可以想象,罪犯是生活在一个扭曲的家庭之中,其灵魂之我注定阴暗而潮湿。

网上有人发帖说:李浩曾是军人,复员后又在事业单位工作。他所在的事业单位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是准政府机构,这两地都是凭权力说话的地方,官大一级压死人,地位低的李浩在军队与单位里,长期处于服从上级的卑微地位,这与其内心的权力欲产生的长期交互作用,最后就形成了这种囚犯型人格。在对六名女子生杀予夺的 “管理”中,他那囚犯型人格当中面对弱者的“暴君”人格得到尽情的展示发挥。一位知情人说:“这人(李浩)比较内向。平时喜欢看小说,惊悚类的居多。”在李浩的家乡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李的一名初中女同学回忆,李浩从小少言寡语,鲜见其与人主动交流。1993年,李浩告诉她,自己“不是大学生材料”,很快,李转到洛阳市就读职业中专。“那个时候我们女孩子经常跟他开玩笑,李浩看见我们都脸红(害羞)。”这名女同学说,少年时期的李浩家境中等,在很多同学都交不起学费的时候,李浩却从不需要为此担忧。李浩参军后,曾回到新野县参加同学聚会,在那次聚会上,李浩喝了几杯酒并感慨“混个士官没意思,我要干点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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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见罪犯之我不光灰暗而且充满了恨。《导论》‘恨——我之本能’指出:众所周知,因利益、情感、自尊等世俗诸矛盾得不到和谐处理时,人往往会产生恨。字面上来说,恨就是对人或事物怀有强烈的敌对或不满的情感。但话说,问题在于人常常会在不经意里产生恨的情愫,恨的意念始终叫人挥之不去,而恨的情愫和意念因刺激之我碰出了荧光。人与人相遇,哪怕互不相识,对方的一个眼神或举止,也可能即刻令人产生恨。但这种恨,来之快,去之也快,人往往不会追究或思考。听到某句话或看到某个事物,人也可能即刻产生恨,转下眼球或皱下眉头也许就忘却了。恨,是之我对外的一种排斥,是之我的本能。罪犯的身份及生活处境,在家庭内外似乎都充斥了挥之不去的畸形和异样情愫,长此以往,罪犯其之我必将反抗,也注定缠绕了深深的恨。《导论》继续指出——之所以产生此起彼伏的恨,是因为之我需要释放、需要挣脱压抑、需要调整平衡。恨,是之我的保护神,也是之我的一种本能。通过恨,人的之我得到了纾缓和调整,人的情绪也就趋于了正常。《导论》提醒——如果之我一味地凝固在恨里不能自拔,那么之我就会变形变态,进而引发思维产生消极情绪和想法,误导人走向反社会、反人类的叛逆歧途。另者,世俗的恨及后天熏陶,这些思维层级的精神性东西,会影响之我、误导之我,进而使之我的对外排斥增强或放大,让之我流连于恨之中。之我如果长期或持续为恨包裹,之我就会变态扭曲,进而与思维发生短路,任由思维所积蓄的激进和冒失付诸行动。

那么,罪犯做下如此丧失人性的罪恶,还不是之我与思维发生短路那样简单。《导论》‘之我的短路’指出——众所周知,自杀已经成为当今严重的社会现象和问题。自杀的原因多种多样,但自杀时刻其操作机理是怎样的呢?对此,心理学家们论述争论颇多,在笔下看来就是之我短路。撇开自杀原因及目的,人实施自杀之前的时刻之我应该是很清醒的。人自杀前,不论是蓄谋已久还是即兴所为,自杀者必定选择了自杀手段和途径,在自杀瞬间,之我毅然绝然地切断了与思维相联系的桥梁,不让之我对思维发挥作用或干预,任由肢体按照先前思维所编制的“自杀程序”去运作,如果没有意外,自杀者便成功了。话说,罪犯犯罪之我与思维也常常处于“短路”的状态。言归正传。本案中的罪犯,其犯案时间长达一年半,所以从“恨”与“短路”上去探索便显得漏洞百出、牵强附会。

《导论》里提到一个案子是这样叙述的——报载,北京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判处林某死刑。回京做毕业设计的吉林大学大四男生林某,因多门功课“挂科”,为释压杀害两名卖淫女,将尸体运回昌平家中侮辱后,埋尸院中。林某称,大学毕业前因有八九门课未通过,压力一直很大。当年2月,他回京在实验室做毕业设计,3月6日,林某从网上联系上卖淫女蔡某,当天,他以300元的价钱与20岁的蔡某发生了关系。“以前总幻想和尸体做爱,觉得刺激。”林某说,第二天早上,他就感觉必须要做这件事,觉得控制不住,不做就活不下去,人就像碎掉一样。随后,他就带着绳子等工具,来到蔡某家,将其勒死,并将尸体运回昌平家中,辱尸后分尸,将碎块埋在自家院中。

《导论》分析——此案,所谓“总幻想和尸体做爱,觉得刺激”,也印证了林某之我的灰暗,“和尸体做爱”就是奸尸,也就是走入死人的世界,面对死人奸尸者可以为所欲为,林某在现实中猥琐,极力想暂时逃避现实。平常,一如林某所说“总幻想和尸体做爱”,而这个幻想在之我灰暗到极限程度——即‘必须要做这件事,觉得控制不住,不做就活不下去,人就像碎掉一样’,此刻林某的之我与思维及正常精神活动发生了短路,之我的处境与人的自杀相似,任由“幻想”实施“和尸体做爱”。荒唐暴虐之举,也是林某阴暗变态之我穷途末路式的畸形反抗,之我活的意志使然。从另个角度剖析此案,林某其实也是在实施自杀,因为杀人的后果林某并不是不清楚,借杀人之举实现最终了结自己之路。林某是个懦夫,也可能是个抑郁症患者,自己对自己实施自杀没有勇气,于是便捉杀人之刀玩曲线式自杀悲剧,最终让法律把自己撂倒。(选自《之我精神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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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洛阳性奴案中的罪犯,与林某案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所谓——“这人(李浩)比较内向。平时喜欢看小说,惊悚类的居多”、“看见我们都脸红(害羞)”以及酒后感慨“混个士官没意思,我要干点大事”,这些都从侧面反映罪犯其之我的阴郁。需要强调的是,罪犯内心的抑郁幽黯都藏在内心的幽暗深处,不可能张扬或外泄,因为永远都说不出口。想象中生父对生母的蹂躏,现实里继父对生母的践踏,这些都萦绕着他,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大创伤已经结成暗疤,就像坐在之我门前的看门狗,只要有风吹草动就会嚎叫。不知道受什么启发,再加上消防兵的专业基础,罪犯犯罪开始行动——挖洞诱骗、劫持人质、灭绝人性。话说,那些让人瞠目结舌的性奴案恨多,但像洛阳案受害者如此众多,杀人埋尸如此残酷还是罕见得绝无仅有。所谓——“喜欢看小说,惊悚类的居多”,看来大有关联。沉浸在犯罪情节中,让之我的墓穴点亮了一球萤火,让气喘吁吁的之我得到暂时的平静。

罪犯李浩生活在特殊的家庭环境之中,其经历也许非外界想象的那样顺利,官员儿子蹊跷下放在农村里,在童年少年阶段遭遇了什么,围绕罪犯身世有一连串莫名其妙,可以推测罪犯的日子及心态必然不会好过。《导论》‘短路的之我’指出——人如果遭受重大刺激或惊吓或意外击打,这样的情况也可能随时发生。另外,因生活事业或生理等问题而长期情绪低迷,身处环境压抑或恶劣而遭受精神压迫打击,这些都可能造成之我自身内部短路,其结果是之我或濒临坍塌、或疯癫游离及至拼死挣扎,对外则表现为抑郁症常见现象,但一些反社会、反人类、反常规的举止却常被另类解读,实则是之我活的意志畸形化反抗的结果……之我自身短路在抑郁患者身上较为突出,但却很难引起重视,甚至拿所谓脾气性格来搪塞。抑郁让之我昏暗,及至穷途末路,此刻的之我濒临或短路、或坍陷、或疯癫,患者痛不欲生,甚至还爆发意外事端,而一些暴力事件就有‘之我压迫’的因素,这是所谓‘之我压迫症患者’为反抗压迫而由之我兴风作浪造成的,某种程度来说,是之我活的意志使然,事端的爆发则听任思维判断选择。所以,研究短路的之我及其与抑郁关联,对剖析抑郁、预防犯罪都十分有意义。

纵观罪犯犯罪过程,预谋策划时间长、犯罪实施时间长,可见绝对不是一时兴起而为,其犯罪的本质内在驱动力是什么呢?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导论》里有一个案例‘李磊——白日梦殇’可以一读。罪犯李磊,北京大兴灭门案主犯。2009年11月23日晚,李磊将父母、妻子、妹妹和两个儿子共计六人杀害。《导论》分析说:朋友们说……李磊有时双手拄着桌子,双手抵头达两个小时,一句话也不说。“没人知道他在想什么。”朋友说,他虽然不爱说话,但是那种让人一见就害怕的人,“眼神就会让人害怕”。“他能花钱”一位朋友说,李磊爱抽烟、喝茶、吃肉,也喜欢旅游。没钱时抽5块钱一包的烟,有钱后抽好烟,每天抽两包。李磊在三亚被抓后,从看守所到机场20分钟的车程,李磊向民警要了4根抽。他说没烟抽,很难熬……综合罪犯之我精神其它表现,可以断定罪犯长期沉沦于幻想或白日梦当中,以此来消化之我阴晦所带来的消极与困扰,这也是其沉默寡言播下的苦果;最初,恐怕与其幼年母爱父爱缺失存在些许关联。《导论》<幻想的味道>指出,为摆脱抑郁,疯狂飙车刺激之我,幻想飞到另一个世界,则想让动荡之我永久安宁,自杀企图隐现。飙车动作多了,之我哪次若与思维短路,任由“不知不觉”继续下去,悲剧便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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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继续分析指出——在罪犯生意需要钱的时候,其父没有帮助并屡屡数落,其之我晦暗且备受藐视,而罪犯化解的最常用办法之一依然是所谓“没人知道他在想什么”——幻想或白日梦,与往常不同的是,这回罪犯竟将“我就决定杀了他们”变成了事实。在其之我濒于坍塌的情况下,罪犯在杀人后继续其“白日梦”,与其朋友继续踏上毫无意义的考察之旅。那么,罪犯杀人后为何这般从容呢?这是因为罪犯企望把这个白日梦一直做下去,在这个“梦”里,之我也发挥了作用——《导论》<不舍昼夜>里指出:绝大多数人、绝大多数时候,记忆或回忆出来的,往往大多是愉快事、愉快人,之我需要并寻求安逸,不愉快的过往在之我作用之下,记忆闸门往往会闭合……直至罪犯被抓,围绕这个案件的“梦”才草草收场。因为是“梦”,所以罪犯不可能讲,也无法表述出来,说出来了也没人相信。这,恐怕就是所谓的难言之隐罢!令其父母没想到的是,自从把罪犯交给其祖父母养育的那刻起,这颗罪恶的种子就已经落下了。另外,在其年少离家出走时经历和遇见了什么,受到了怎样的惊吓和刺激,其是否杀过人或目睹杀人,以及打架斗殴其脑部受伤后遗症与否,这些也都是答案谜底的参考元素。

言归正传。不得否认,洛阳性奴案丢下的谜底很多,但是罪犯再狡猾,用所谓色情赚钱来粉饰犯罪的深层龌龊,在《之我精神导论》的反光镜之下还是要露出马脚的!至于,本案里受害人所表现出的所谓‘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那不过是之我活意志在特殊情况下的特殊表现,在此其原理过程就不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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