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女生遭生父性侵,性侵幼女为何多是熟人作案?

文 风青杨   女孩欣欣的老家在贵州,初二暑假的时候,她和弟弟妹妹一起到上海,与打工的父母相会。在上

文 风青杨

女孩欣欣的老家在贵州,初二暑假的时候,她和弟弟妹妹一起到上海,与打工的父母相会。在上海的住所里,王某夫妇只有两个房间,欣欣的弟弟妹妹睡一间,欣欣和父母住另一间。某天晚上,王某用双手将欣欣按在身下意图强奸。在一旁的母亲张某非但没有保护女儿,反而充当起帮凶,在一旁捂着欣欣的嘴,让她不要哭闹,最终父亲强行与欣欣发生了性关系。2018年2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新晚报)

又是一次熟人作案,而且是亲人。2016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布风险提示,罪犯与被害人是亲戚、邻居、同学、师生、朋友等关系的“熟人作案”非常高,该院自2010年以来审理的猥亵儿童犯罪中,熟人作案的达90%。而广州市的一项调查数据更直接将矛头指向父亲,称侵犯儿童人群中排在首位的是父亲,达到21%。我国亲亲相隐的文化习俗产生的诸如“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社会心态,使得对家庭成员间的虐待、猥亵儿童现象的关注,与现代文明程度严重不符。

这世上竟还有这样的母亲,不仅不站出来保护女儿,甚至还帮忙捂住了女儿的嘴。生父生母竟联合犯下了这样的罪行,实在叹为观止。还好孩子的姑姑、爷爷奶奶站出来报了案,要不然这样的罪恶很难被发现。

实际上,大多数的中国父母,不仅未对孩子进行性教育,教会他们懂得身体上哪些部位为隐私部位,要禁止别人触摸。中国社会的舆论氛围倾向于不作熟人性侵儿童的“罪恶”假设。如果旁人提醒,也会被视为“其心何其歹毒也”:“他可是亲爹/叔/伯,你想到哪里去了?亏你想得出来!”甚至有过母亲在听亲生女儿状告父亲性侵时,责骂女儿撒谎的若干先例。

有一起案例就很能说明问题。2014年12月,类似的一段视频也曾引起轩然大波:在珠海市的一辆公交车上,一男子不停亲吻所抱女童的面部和嘴唇,甚至一度让女童站在自己大腿之间并抱紧女童亲吻,整个视频长达近3分钟。很多网友认为该男子有猥亵女童的嫌疑,随后珠海警方介入调查。结果也和上面一段视频类似:该男子是女童生父,当时是在哄女儿开心。她的妻子也表示很委屈:丈夫平时绝无猥亵行为,“是网友对丈夫行为不理解而产生误会,其实每个人表达爱的方式不同。”

在某些人的潜意识里不认为是“猥亵儿童”,而是出于某种关爱。“猥亵儿童”固然可怕,但是明明涉嫌“猥亵儿童”,却加以关爱的借口,认识不到“猥亵儿童”更可怕!不得不说,人们对于发生在熟人亲戚间的“猥亵儿童”的识别率还很低。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猥亵儿童罪”,但在现实中,一些家长不但自己随意碰触孩子的隐私部位,熟人这样做,他们也不介意。他们喜欢让孩子被亲友“抱抱、拍拍脑袋、搂过来亲嘴”显示亲热,对孩子表现出的抵触情绪不以为然,还一味教孩子“听话”“亲一下不要紧”。

再说一起案例:2014年,广西玉林市一个留守女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遭到同村中老年人性侵。强奸过她的至少有18人,其中15人是她同村的爷爷辈。在持续2年的时间里,每人平均性侵三四次。最多的一个,60岁的陈美光,法院认定达15次。愤怒的父亲发现真相并报警后,性侵的事实,最终因法院的判决而得以确认,10人被判刑。然而,女童及其家人却遭受了来自村民们的“敌视”。有村民竟带着愤怒:“都是那个小女孩主动的”。

更严重的问题是,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性保护、性教育、司法适用标准,一直是短板。在很多国家,性侵儿童都是绝不容触碰的犯罪底线,但在我国,对幼童的不正当性侵害,往往混迹于对孩子的亲昵行为,甚至还有意无意地毁坏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公共浴室,泳池更衣室中,家长带已具备性别意识的异性孩子进入更衣在中国见怪不怪)。社会缺乏必要的预警机制,而司法机关对此类违法也缺乏处置经验。比如,前阵子被斥为“恋童癖”的某网红,公然开网站贩卖“正太视频”,但至今司法机关也没有给一个定论。

广西这样的案件让人看到了何其心痛?留守儿童父母大多在外面打工,长期不在家,都是被爷爷奶奶或者是外公外婆带着,女童因没有得到家庭的庇护和教育而易遭侵害。父母在远方,身边无爹娘,读书无人管,心里闷得慌,安全无保障,生活没希望——这是反映许多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状况的顺口溜。仅从安全保障的角度来讲,他们几乎没有防护能力,而监管他们的祖辈保护能力和精力都较弱,他们很容易受到伤害。

更可悲的是,就算被性侵了,也很难向爷爷奶奶诉说,毕竟这中间存在着心理上的距离,由于感到羞耻而选择沉默;另一方面,老一辈的人,对于性侵的意识淡薄,根本对孩子不会谈及这方面的问题。这直接导致遭遇伤害之后,他们不敢声张。调查显示,不少女童遭侵害后,或因年幼无知,或因耻于诉说,或因受到威胁,不敢及时报案或告知他人,导致不少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再加上隔代的祖辈监护人基本上文化素质不高,因为年事已高、精力有限,无法陪同孩子学习和玩耍,更是无法兼顾孩子成长各个方面的需求,使得孩子由于无人照看易被犯罪分子下手。而那些犯罪嫌疑人与遭性侵女童多为近邻或街坊、甚至还存在着亲属、师生等特殊关系,对女童家庭生活情况比较了解,为熟人实施性侵犯创造了条件。

未成年人的性利益,需要社会做出特殊保护,否则,可能让受害者一辈子生活在阴影当中。在许多欧美国家,性教育从娃娃抓起,孩子很小时就会被明确告知,背心、短裤覆盖处别人不能碰,什么样的亲戚才可以陪自己洗澡。毫无疑问,一个大小伙子摸未发育幼女的胸部,显然不是正常的哥哥对于妹妹的亲昵举动,一位父亲所手放在女儿裤档里也不可能是“爱”的表现。但可怕的是,幼女不知道这是伤害,不懂得拒绝;更可怕的是,行为人不知避讳,不认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一个不能让少女感觉到安全的社会环境,是这个社会里每个成年人的耻辱。除了依靠法律制裁,作为家长最应当做的是痛定思痛,知道如何对我们的孩子进行正确的性教育,防止悲剧再次上演。

作者:风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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