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振涛任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

郑振涛 资料图
据广东政协网报道,4月17日上午,广东省政协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重要文章、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王荣主持会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上述消息披露,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林雄,党组成员、副主席邓海光,党组成员郑振涛,党组成员、秘书长吴伟鹏出席。副主席张嘉极,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秘书长等列席。
上述官方报道显示,去年年底前离任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的郑振涛已出任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
郑振涛长期在广东任职,曾任韶关市委副书记、市长,韶关市委书记,2015年2月升任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12月赴审计署任党组成员、驻审计署纪检组长。
2018年12月,国家审计署官网“署领导”栏目更新信息显示,郑振涛已经离任审计署任党组成员、驻审计署纪检组长职务。
新华社2018年12月24日发布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央纪委驻审计署原纪检组组长、审计署原党组成员郑振涛和广东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邓海光失职失责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振涛同志作为时任广东省韶关市市长、市委书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受助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邓海光同志作为时任广东省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对社会救助工作重视不够,对上述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郑振涛、邓海光同志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应予严肃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和郑振涛、邓海光同志的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郑振涛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邓海光同志政务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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