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年授衔元帅,为什么不能称“解放军元帅”?

我们都知道,1955年新中国解放军第一次授军衔,诞生了著名的“十大元帅”。“元帅”是军衔的简称,那么

我们都知道,1955年新中国解放军第一次授军衔,诞生了著名的“十大元帅”。“元帅”是军衔的简称,那么它全称是什么?有人称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不过也有人称应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元帅”,两者一样吗?有区别吗?哪个是正确的称谓?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是正确的

主张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的依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文件的命名。

1955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军衔立法文件《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将官、校官、尉官的12个军衔等级称号前面,均未冠任何修饰词,唯有大元帅、元帅字样前面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定语,这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是解放军军衔体系中的一个特殊等级,与其他等级有原则上的区别。

在颁发给个人的授予军衔命令的证书中固定了元帅的称谓。1955年9月27日,毛泽东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的授衔授勋大会上,向朱德等人颁发了授予军衔命令,颁发给朱德的授衔命令全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决定,授予朱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

元帅军衔肩章、领章的标志星徽表明了它的领属关系。1955年授衔时颁布的元帅军衔标志符号为肩章版面的上端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端绣银白色五角星徽;领章的版地上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1958年,军常服的军衔标志改为领章后,元帅的军衔标志,由一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一枚金色五角星构成。而大将以下军官军衔的肩章、领章标志星徽,则全部是五角星。这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以国徽图案为主体构成的元帅军衔标志,从服饰上也说明了元帅军衔的地位,是属于国家级别而非军队级别的。

为什么不能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元帅”?

对于新中国元帅军衔之所以出现两种不同称谓的冠名主张,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法律文件,既将元帅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又将元帅列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的一个等级,因而引起两种不同的理解。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虽然把元帅列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中的一个等级,但是在规范军官许多方面的问题上,并没有将元帅纳入一般军官的行列。中国所设元帅的地位,明显不是军队级别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元帅,而是国家级别的元帅,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1953年初,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解放军要在当年实行军衔制度,于是总干部部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中国的元帅设三个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兵种元帅。”后因当时高级将领中还没有具备军兵种技术条件的人选,在1955年正式颁布的军衔立法文件中,取消了兵种元帅的设置,只保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所谓兵种元帅,是指海军元帅、空军元帅、炮兵元帅等,这个等级的元帅,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元帅范畴。当时苏联设有国家级的苏联元帅、苏联海军元帅,军队级的各军兵种主帅或元帅。因此,中国的军衔存在着同外国军衔的对等问题,故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元帅,还是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关系到中国元帅在世界上的地位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词语所能表达的技术性问题。如果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元帅,无疑就降低了中国元帅的地位。

元帅是军衔范围内的称谓,当然得写到军衔的立法文件之中,成为军衔中的一个等级。为了表明它与一般军衔等级的区别,便在《条例》中特别标明这级军衔的称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不是军队的一般衔级。这就明确地指出了它与大将及其以下属于解放军范畴内的将、校、尉官军衔的领属关系,是有区别的。这也是领导机关处理这个矛盾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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