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该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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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奔驰漏油事件自在网络传播到解决,时间上较未上网络前事主争取合理权益的短,以闹维权当不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那么问题出在哪里,该怎样避免?

与奔驰漏油事件相比,某宝对大多数商品实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定无疑走在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理念的前列,在制度设计上以无条件退换货来制约销售方的市场行为,逼迫店家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使消费者权益得以保障。

当下环境,怎样在更普遍的市场里,正真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合理、正当保护,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形成切实有效的措施。

就此,说说个人看法。

首先,所谓消费者权益是市场行为保持必要秩序的结果,秩序不良比导致权益受损。这里,我想到了“城市管理”,为维护城市市容、卫生等秩序,“城管”诞生。而维持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到目前为止是以协会形式存在的“消费者协会”,虽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协会的形式作为维护法律的主体,很少见。城管以条例为执法依据,后者是法律,协会来执法,逻辑上存在问题。

其次,消费者权益维护中对交易双方所处地位的认识不足,这是大件商品维权难的主要原因。于买方的消费者,其为大件商品支付的费用在大多数人是一笔不算小的开支,于卖方的销售者,所销售的仅仅是其最小的销售单元,一旦存在质量问题,对于消费者不说是其全部也至少是一件很煮鸡的事。

以上两点归结起来是个理念、认识问题。

我们应当从市场的问题交给市场去解决的套路中解脱出来,认证分析消费市场,真正把保护消费者权益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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