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都挺好》:法律戏也“都挺好”

作者:岚雾。 强调法治的时代,律政剧,往往能火。一部文艺作品穿插一点法律知识,就如演讲或是授课中夹带

者:岚雾。


强调法治的时代,律政剧,往往能火。一部文艺作品穿插一点法律知识,就如演讲或是授课中夹带点外语单词那样时尚。但学了点法律的人,大都爱吹毛求疵,找点漏洞的。

近段时间《都挺好》挺火的,也跟风追完了,就想瓣扯一下苏明玉被二哥苏明成打伤后的法律戏。

第一,苏明玉受伤报警后,苏明成被警察带走了,限制了人身自由,此时被羁押的性质是什么?

行政拘留?刑事拘留?还是临时时行政强制措施?

笔者认为应当是临时性行政强制措施。

刑拘,要涉嫌犯罪,此时明玉的伤情还未鉴定,(故意伤害罪标准是轻伤二级),是否涉嫌犯罪未定。行政拘留一旦决定,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不可轻意变更,不是明玉的“谅解”就能放出来的。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损害再次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的措施,而且没有期间的限制。

此时苏明成行为的性质还没有定论,又是兄妹打架,只能采用临时性行政强制措施了。剧情所说的是被“抓起来了”,“ 坐牢了”背后隐藏的法律知识可不那么简单。

第二,明玉的“起诉”是怎么回事?

苏明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明玉立即找刘律师起诉苏明成。

此时明玉“起诉”性质是什么?当然不是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明玉不差钱,就是想让出口气,让明成付出代价。

三天后,明玉的伤情被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够得上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公权力可以介入。如果是公诉,就用不着明玉来起诉了,应当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了。简单地说,不是明玉起诉,而是检察院代表国家起诉。明玉只有权在检察院公诉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之诉。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又规定,被害人有证据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既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所以剧中被害人明玉选择了刑事自诉,这样就有了明玉委托律师起诉明成了。毕竟这样进程快,剧中是“不到三天就起诉”。如果等检察院依法公诉:从公安立案侦查,到移检察院审查起诉,再提起公诉,最少也要十天半个月的。

正因为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明玉撤诉了,案件就不存在,也就没必要再羁押明成了。这样剧情就构设了苏明成的家人轮番找明玉说情,希望明玉能原谅并放过明成,以达到对明成的“大营救”目的。明成能不能自由,就看明玉能否撤回自诉。但如果是公诉案件,作为被害人的明玉就没有这样大的权力,被害人的谅解,只是量刑酌定从轻的情节。

第三,撤诉过程中,剧中几个人物提到“上诉”的事。

我国是实行二审终审制,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就可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不经过一审审理,作出作判决,就不可能有上诉。如是公诉案件,被害人明玉根本就没有上诉权,只有权请求检察院抗诉。

剧情中,明玉,及其铁杆柳总等人,在劝说明玉撤诉的对话中,不上一次说明玉已经“上诉”,要求明玉撤回“上诉”,表达就不准确了。

不过电视剧,本来就是编者编的,与事实有出入很正常。明总、柳总们鏖战商场,哪能懂什么是“一审判决”和“二审上诉”,说一些外行话无可厚非。但明玉的请那个“业务强、人脉广”的刘律师,看起来也顶高冷理性,也说“撤回上诉”就让法律人不能答应了。

看来编写法律戏请法律人把把关还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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