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事二十年(089)——变了味儿的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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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带来了电子商务,也带来了营销的精华与糟粕。2014年,大家都已习惯了在淘宝、京东这样的电商平台购物,我亦是如此。5月份的一次购物经历,让我对淘宝彻底失去了信任,也对曾经神圣的电子商务展开了深深地思索。

一个月前我在淘宝聚划算拍了一件衣服,收到货后发现与网上介绍的款式不一样,本来想着可能是商家粗心大意发错了货,后来我发现该商品评价中有好多这样的情况。于是我明白了,商家这种明知有错还依然发货的行为,就是认为大部分顾客会觉得退货麻烦,只要觉得质量还过得去就会不再追究确认收货了,而实际上这个款式的商品根本就没有,他们是在欺骗客户!

我决定与这种无良商家对抗到底,首先是给了差评,几天后店家联系到我,一开始态度还不错,但很快就变得非常恶劣,完全一副店大欺客的模样。我随即投诉到天猫客服,但客服也是以保护商家利益为原则,坚持按照他们的退换货流程处理,并且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就把款项打给了商家。这下彻底激怒了我,但又没有时间和精力与淘宝和店家继续纠缠,最终选择了退货处理。

从此之后,我永久封杀了淘宝,没有在这个平台上花过一分钱。作为消费者之所以有这样的底气,也得益于知名的电商平台不止淘宝一家,京东、唯品会在产品质量和服务保障方面都要强于淘宝网。记得一次到北京出差,看到一则京东的广告:“同样低价,买一真的!”

另一个故事,和女儿路过一家“良品铺子”的零食店,当时正值双12线下促销,店门口摆放了广告牌,写着“全场半价!”几个大字,促销人员也在热情的招揽顾客进店。我咨询营业员:“所有的商品都是半价吗?”服务员说:“不是。有些商品搞活动,满48元使用支付宝付款返现,不累计。有的是不参加活动的,还是原价。”我追问:“你们门口写的是全场半价,可不是全场半价起啊!到底有没有半价的商品?”营业员支支吾吾了一会说:“对不起,我们除了支付宝的减免活动,没有半价的商品。”良品应由良心造!这家店铺的行为同样让我极其反感。

客观的说,淘宝网与良品铺子的受骗经历代表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到特定阶段而引发的普遍现象,消费者习惯了在低价购物,却忽略了一分价钱一分货这个道理。低价与劣质当然不能一刀切的联系起来,但利用低价与不耻的销售策略,还是让无数商家放弃了诚信与良心,与社会正能量背道而驰、越走越远。

国家当然也看到了问题所在,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项立法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范围,以及对电子商务发展中比较典型的问题,都做了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更加明确了商家的责任义务以及消费者的权益。从此,电子商务真正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接下来,就是如何做到有法必依。

后记:

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在最初给人的印象是方便快捷、质优价廉,不知何时开始,价廉变得不再那么质优,某些网购平台甚至成为了劣质假冒商品的聚集地。互联网在变,人心也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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