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会实录∣【岳麓书院康德经典原著读书会】第五期

第五期我们继续学习 《论神义论中一切哲学尝试的失败》 由四位同学领读四段文本 Ⅰ 薛嘉毅:    

第五期我们继续学习

《论神义论中一切哲学尝试的失败》

由四位同学领读四段文本

薛嘉毅:

    哲学法庭前的这场诉讼的结局是:到现在为止,任何一种神义论提出的辩护,都没有提供它所许诺的东西,即针对理性对上帝提出的抱怨,为上帝所作的辩护。然而在着眼于理性的时候,就我们对理性的性状的洞见,可以达到多远,就这一点来说,我们不能证明,神义论所要证明的东西的反面,即不存在上帝道德智慧的结论。

  在这一句话里,前半句在讲,各种辩解是失败的,神义论没有达到它所许诺的东西;而后半句是一个以“固然”引导的让步从句,则是表示,怀疑者的这一边也是有保留的,因为怀疑的这一方也不能证明一定就没有道德智慧。

  但是神义论是否还能找到更有利的理由为道德智慧辩解,而不仅仅是上述的那些理由,在此依然是悬而未决的。而为了一劳永逸地结束这场诉讼,有一点必须予以证明,就是至少存在一种否定性的智慧,这个否定性的智慧是指:认识到我们的理性绝对没有能力认识一个世界与最高智慧处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无论我们如何借助经验认识它。

   在这里,这种否定性的智慧完全可以被证明。否则,其他的认识神性智慧的道路的尝试就都被驳回了。然而,关于康德谈到“其他所有认识神性智慧道路的尝试”是不是在为康德的道德神学路径留下空间,还需验证。

问题:“也不能证明其反面”是指不能证明什么?

舒老师回答:不能证明怀疑是正确的。对世界统治者的道德智慧有各种怀疑,神正论者针对这些怀疑提出了辩护,康德的结论是:各种辩护都是失败的,怀疑神正论的怀疑也不能得到证明。“这些怀疑作为责难,也没有证明相反的方面。”神正论的辩护失败了,但也不是说怀疑者就成功了,是这个意思。我们对理性的性状到底怎么样并没有很好的认识,因此,理性能不能真正认识道德智慧是存疑的。理性不能为道德智慧辩解,理性同样也不能证明对道德智慧的责难的正确性。

问题:如果一句,简化一下为:如果我们阐明理性有能力认识一个世界与最高智慧的关系,人类智慧其他所有认识神性智慧道路的尝试就都被驳回了,这一句不是存在矛盾吗?

舒老师回答:没有矛盾,“其他的尝试”或许就是指康德的道德神学路径。肯定思辨理性就抹灭了道德神学尝试的空间。看看后文能否证明这种推测。


许泉亮:

原文:也就是说,我们关于安排这个世界方面的艺术智慧有一个概念,对于我们的思辨理性能力来说,为达到一种自然神学,这一概念并不缺少客观的现实性。同样,依据我们自己的实践理性的道德理念,我们还有一个关于可能由一个最完善的创造者置入一个世界的道德智慧的概念。——但是,关于那种艺术智慧与道德智慧在一个感性世界中和谐一致的统一性,我们却没有任何概念;也永远不能希望达到这一概念。因为是一个造物,以及作为自然存在物,仅仅服从自己创造者的意志,尽管如此却作为自由行动的存在物(他具有不依赖于外部影响的、能够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与外部影响对立的意志),有责任能力,他自己的行为同时也可以看做一个更高本质的作用;这就是我们虽然必须在一个作为最高的善的世界理念中一并思维,但却只有达到超感性的(理知的)世界的认识并发现这个世界何以是感性世界的基础的人才能认识的各种概念的协调一致;只有依据这样的认识,世界创造者的道德智慧的证明才可以在感性世界中得到论证,因为感性世界只不过是前一个世界的显象——这是一种任何必死的人都不能达到的认识。

阐释:

1.概念界定:

(1)智慧:智慧的特有概念只是表现出一种意志的特质,充其量被看作符合所有事物的终极目的。

(2)艺术智慧:艺术在康德这里指的是上帝安排世界的艺术,也即让世界具有协调性和合目的性。因此,艺术智慧在我看来,是使世界具有协调性与合目的性的背后的不能为人的理性所认识的终极原因。

(3)道德智慧:道德在康德这里指的是上帝的道德,也就是上帝作为创造者所具有的作为立法者的神圣,作为统治者的仁慈,作为审判者的正义这三种特性。因此,道德智慧在我看来也就是使世界具有神圣、仁慈、正义三特性的背后的不能为人的理性所认识的终极原因。

2.大意阐释

  这段话的主旨在我看来是为了进一步说明前一段所说的人所具有的否定的智慧,也即人能够认识到人自身不具有认识对自己来说太高的东西的能力,从而从根本上结束神义论者从经验出发对上帝作为道德存在者所做的辩护。

  在康德看来,对于上帝安排这个世界的艺术智慧,人能够从经验上予以证实,能够在世界的客观现实性中证实上帝的艺术智慧的存在。因为人将思辨理性或纯粹理论理性的时空形式及诸范畴赋予自然现象,对其进行思考可以发现,自然界仿佛似一架奇妙的机器,它的运动具有规律、内部具有协调性与合目的性。人的这一发现促使了自然神学的产生,并因而主张,上帝创造了合理的世界这架“机器”,规定了它的规律和运动的世界理性,此后就不再干预自然界的自我运动。自然界这部奇妙的机器的协调性和合目的性,就是作为宇宙始因的神的存在的根据。同时,在康德看来,出于人所具有的离开自然的必然性而指导人的道德行为的主观思维能力也即实践理性的道德理念,我们还能够感知到上帝的道德智慧的存在。但是,虽然肯定人能够从经验出发证明上帝的艺术智慧的存在并同时认为人能够感知到上帝的道德智慧的存在,康德却同时认为,“关于那种艺术智慧与道德智慧在一个感性世界中和谐一致的统一性,我们却没有任何概念;也永远不能希望达到这一概念”,这是说,人不能够,也永远不能够在感性世界即经验中同时证明上帝的艺术智慧与道德智慧的存在以及证明上帝这两种智慧拥有和谐一致的统一性。康德的理由在于,“目的论(自然神学也通过它)在经验中为前者(即上帝的艺术智慧)提供了丰富的证明。但是,从它出发却不能推论出世界存在者的道德智慧,因为自然法则和道德法则要求完全不同种类的原则,而后一种智慧的证明完全是先天地进行的,所以绝对不必建立在世界上所发生的事情的经验之上。”而康德的这一论断便从根本上否定了神义论者从经验出发对上帝作为道德存在者所做的辩护。

  而康德认为人之所以不能在感性世界也即在经验中证明上帝的道德智慧的存在以及证明上帝这两种智慧拥有和谐一致的统一性的原因在于,作为被造物与自然存在物的人虽然是可以自由行动的存在物,有独立于自然的必然性的意志,但是在根本上,人还仅仅只能服从自己创造者也即上帝的意志,人的一切经验、行为在本质上都是出于上帝的作用而产生的,而被创造者不能认识最高的创造者,有限是不能认识无限的。因此,虽然“我们虽然必须在一个作为最高的善的世界理念中一并思维”(什么意思?),但是只有当我们达到超感性的(理知的)世界的认识也即认识到物自体时,才能认识到上帝的各种智慧概念的协调一致,才能在感性世界中证明上帝的道德智慧的存在,这是一种至上而下的认识。但是,要达到对超感性的(理知的)世界的认识也即达到对真正无限的认识,这是任何必死的人也即有限的人永远都不能够达到的。

问题:“看做一个更高本质的作用;这就是我们虽然必须在一个作为最高的善的世界理念中一并思维”,中的“最高本质”与“这”分别指什么?

舒老师回答:这一段首先在讲关于艺术智慧的概念,然后在谈关于道德智慧的概念,二者是人可以有的概念。第三种,即关于艺术智慧与道德智慧在一个感性世界中和谐一致的统一性的概念,是我们没有的。接着康德在讲,我们没有这种概念的原因,康德提示了两个方面:一个造物,在感性方面,“仅仅服从自己创造者的意志”(自然方面);在超感性方面,“他自己的行为同时也可以看做一个更高本质的作用”(自由方面)。“这”就是指两个方面,也就是各种概念的协调一致。“最高本质”具体指什么暂不作定论,推测指上帝。

刘丹凤:

本段是“就上帝通过大自然显示他的意志的意图而言”指出“所有的神义论都是对大自然的诠释”,并将“立法者宣布出来的意志的任何诠释”分成了“教义式的”和“确实可信的”两种。结合后面段落内容可将“教义式的神义论”和“确实可信的神义论”作如下归纳:

教义式的神义论:是“从那种意志所利用的表达出发与立法者通常已为人知的意图相结合推论出那种意志的诠释”,“那种意志”是指“立法者宣布出来的意志”,教义式的神义论是面对大自然这个上帝的作品而做出的诠释。康德认为教义式的神义论“是一本锁起来的书”,“是一个经验的对象”,“是可以根据它得出上帝的终极意图”,它在任何时候都是道德上的,它们构成了“真正的神义论”。

确实可信的神义论:“立法者自己所作的诠释”,“不是一种推论的思辨的理性,而是一种掌权的实践理性的诠释,这种实践理性就像它不用其他理由就在立法中完全是发号施令一样,可以被看做上帝的直接声明和声音,通过它,上帝赋予自己的创造的字母一种意义。”确实可信的神义论是基于圣经而进行诠释,后面以约伯为例,证实确实可信的神义论在圣书中得到了寓意的表述。约伯按照良知谈论上帝,“他的承认或者表白是真诚的”,“不是认识上的优势而是心灵的坦诚,直言不讳地承认自己的怀疑的正直不阿”,是“在发现我们的理性无能方面的坦率,在表达时不粉饰自己的思想的正直”(对恶与灾难的疑惑与控诉),是出于真诚而不是为了取悦上帝,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与目的相悖的东西做出了解释。更重要的是:“他不是将自己的道德性建立在信仰之上,而是将信仰建立在道德性之上”,因此,这种信仰“具有奠立一种宗教的性质”,即“良好的生活方式的宗教”。


陈翰苑:

  上帝创造的自然界体现着上帝意志的意图,但人们无法洞见,一般神义论者想通过自然界看出上帝的终极意图,这种诠释是教义式的诠释——是建立在信仰之上的,是本意上的神义论。

  如果排除针对神的智慧提出的异议是一种圣神的绝对命令(实践理性自己颁布的),或者它是实践理性的表达,通过这个表达,我们形成了上帝作为道德与智慧的存在的概念,那么,这种排除针对神的智慧提出的异议也能被称为神义论,这种叫做确实可信的诠释。(确实可信的诠释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敬重,将自己的信仰建立在道德性上的。)确实可信的诠释是立法者(即实践理性)自己所做的诠释。实践理性可以被看作是上帝的直接声明和声音(《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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