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土地复垦工作

  为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涉及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工作,4月25日,广西自然资

为落实中央第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涉及易地扶贫搬迁问题整改工作,4月25日,广西自然资源厅、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切实加快推进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的土地复垦工作,将拆旧腾退的土地及时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并加快实施。

方案指出,2019年7月底前,各市、县要完成易地扶贫搬迁拆旧腾退宅基地潜力调查;2019年10月底前,对具备复垦条件的,各市、县要完成一批易地扶贫搬迁拆旧腾退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2020年6月底前,各市、县要完成一批易地扶贫搬迁拆旧腾退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

方案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开展潜力调查。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调查收集2016年以来易地扶贫搬迁点所在村屯、宅基地面积、宅基地上旧房是否已经拆除、是否已经自行复垦、是否具备复垦条件等信息,及时掌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腾退和复垦情况,建立宅基地复垦潜力台账。要根据宅基地复垦潜力台账,组织将易地扶贫搬迁拆旧腾退的宅基地范围迭加到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影像图上,并与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相衔接,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确定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复垦潜力范围。在逐块核实土地复垦潜力的基础上,建立拆旧后土地复垦潜力数据库,全面掌握本辖区拆旧后土地复垦潜力。对已拆除和计划拆除旧房腾退的地块,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和测绘工作,为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二是统筹项目立项。已拆除和计划拆除旧房腾退的宅基地,要优先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并及时组织实施。拆旧腾退的宅基地,可作为拆旧区单独实施增减挂钩项目,也可与周边未实施的增减挂钩潜力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区一并实施。三是加快项目实施。全部由拆旧腾退宅基地组成的增减挂钩项目,以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按照“边实施边立项,先实施后立项”的程序组织实施。拆旧腾退宅基地与周边增减挂钩潜力地块共同组成的增减挂钩项目,要按照增减挂钩项目程序加快实施。四是加快竣工验收。全部由拆旧腾退宅基地组成的增减挂钩项目,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实测及质量初验并对复垦的真实性负责,在初验合格后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五是单独建库及时报备。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进展按规定准确地录入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系统。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修改完善广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系统,单独建立项目信息库。

方案要求,各市、县自然资源、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拆旧复垦工作尽快见成效。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加强协调,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市、县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搬迁户积极参与拆旧复垦。同时,要加强宣传和培训,让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政策深入人心,落地生效。各级自然资源、易地扶贫搬迁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复垦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解决拆旧复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对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复垦工作不力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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