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条例征求意见 重新定位司法所职能

《条例》在司法所原有职能基础上,对司法所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进一步固化司法所管理服务职能。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5月9日,司法部向社会公布《司法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记者注意到,《条例》在司法所原有职能基础上,对司法所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进一步固化司法所管理服务职能。

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

司法所是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有效载体,在整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统筹协调作用。目前,全国共有司法所40465个。此次《条例》共分六章二十四条,规定了司法所的性质任务和管理体制。

《条例》称,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在管理上,司法所是县(市、区、旗)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旗)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市、区、旗)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承担复杂纠纷调处等9项职责

在去年9月的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称,目前司法所职能由最初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项职能发展至现在的多项职能,得到群众认可。

此次条例明确,司法所依法履行9项职责。其中包括,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此外,司法所还承担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等工作。

此次征求意见,公众可登录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国法律服务网,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6月10日前提出意见。

新京报记者 何强 编辑 刘丹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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