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消协:装修解约要以合同约定为依据

作者:黄杨

近日,业主在网络上的社交平台或者在维权平台投诉靓家居装修公司的内容一直有增不减,投诉内容多涉及几个方面,如装修质量不过关、装修时间远超装修期限、销售人员故意模糊价格诱导业主下单、面对业主解决合同一直推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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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公众号发布的“维权周五见”栏目中,回答了网友关于与靓家居解除合约的问题。

网友A哥问:“我在广州靓家居装修公司交了2万的定金,并签了装修合同,现在不想让他们装修了,她们说定金不退还要交装修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但是现在还未装修房子,请问这个违约金怎么解决?2万的定金可否要回?”

广州消费者协会给出的维权指南值得广大业主参考借鉴。主要内容为:

1.解决问题要以合同为依据。因为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了合同,所以问题如何解决以合同约定为首要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决定违约,装修公司有权要求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金问题,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违约金的问题,则可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赔偿,但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若双方无约定违约金,原则上以装修公司遭受的损失为限赔偿违约金,此时装修公司需要提供遭受损失的证明。

2.定金是否能退。《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意思就是如因个人问题不想要,定金就没法退;如果是装修公司不履行约定,则你可以要求装修公司退还双倍定金。

最后,广州消协建议网友先与商家协商,若协商不成,如有仲裁协议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无则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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