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来了,“超标车”何去何从

天津一家超市最近仍销售超标的电动自行车。 薛洪涛 摄

法治周末记者 马金顺

4月15日,沿用了20年的电动自行车国标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已实施。

至今,新国标已经实施一个月,那些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已经退出市场?新国标在各地的实施情况如何呢?近日,法治周末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西安仍有不少“超标车”在售

“这款电动自行车样式轻巧,比较适合上下班骑行。”5月11日,陕西省西安市伞塔路电动自行车销售市场,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员指着门口的一款不符合新国标的小型电动自行车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当法治周末记者质疑这款电动自行车不带脚蹬,是不是不符合新国标?销售人员解释说:“目前,政府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措施,不过,只要办理了牌照,上路是没有问题的。我们可以免费为你代办牌照。”

此前,法治周末记者走访西安市太华路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时,有销售人员也表示,即使政府没有出台具体措施,顾客也不必担心所购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问题,“西安二三百万辆的电动自行车,政府肯定会给缓和期的,因为各大地方都有缓和期。再说了,就是你们不买,放在这里,也不可能不让我卖。我拿钱把车子进过来,为何不让我卖?这和你花钱买车,国家也不可能不让你骑是一样的道理。”

不过,据西安市车管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只要能挂牌照,按理说就相当于是认可的,是可以上路的。但目前具体的规定还没有出来,至于后面怎么实施,还得看具体情况。

对于电动自行车挂牌的条件,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市民要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注册登记,首先可通过西安交警微信订阅号,查一下自己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型号,是否在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公布的电动自行车检验目录名单之列。在的话即符合挂牌标准,可携带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时开具的机打发票、车辆合格证明,到车管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法治周末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虽然新国标已经实施一个月,但由于西安市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西安的电动自行车市场仍有不少超标车在售,并且仍有销售人员以西安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为由继续向客户推荐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各地治理电动自行车有了依据

据统计,如今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2.5亿辆。与此相关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事故5.62万起,造成8431人死亡、6.35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

据报道,2019年一季度,浙江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7.6%,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29.1%,其中80%左右是由于颅脑损伤致死。

有专家分析,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相关法律缺失,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交通管理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管理颇为头痛。电动自行车很长时间以来都被当作新生事物来对待,在管理上处于盲区,直到最近才破冰。4月15日正式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成为电动自行车不可逾越的红线,也为各地治理电动自行车提供了依据。

这也就填补了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部分空白,生产企业要按照这一标准组织生产,销售企业要销售符合标准的产品,消费者要购买和使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只有各个方面共同协力,方能最终营造出良好的交通环境。

旧标准为何遭到诟病

在4月15日新国标实施前,原有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已实施20年,当时制定标准的条件和环境与现在相比也是今非昔比,修订已势在必行。据报道,现行版本曾在2002年年底启动标准修订,但在各方博弈下未能出台,先后易稿12次。

据了解,1999年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在实践中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最主要的一点是不具有强制性,实施效果也不佳。如若干重要技术指标不是否决项,最高车速未提出防篡改要求,部分涉及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消防安全的指标未在标准中体现等。

当时的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超过40公斤。但几年后,市场上大部分电动自行车产品,都已超过国家标准要求的限速和限重,几乎难以找到“国标车”。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旧国标被层层突破,一是部分生产企业在源头就把关不严,没有按国标对相关参数进行限制,甚至为销售商、消费者突破相关限制留下便利;二是销售商没有按要求安装脚踏板、私自拆除限速装置、安装不合格电池等;三是有些消费者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改装,更换大功率电池,拆除限速装置等。

记者注意到,新标准与原有标准有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是更强调车辆自身的安全性能,增加了速度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以保证车辆保有与使用的安全可靠性;二是更强调标准的强制性,将原有标准部分条款强制上升为全款强制,约束力得到全面增强。

此外,在新版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新增和完善了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内容,包括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过流保护功能等,其配套的《电气安全要求》和《充电器技术要求》两项标准则在制定之中。

多地已为“超标车”设置了缓冲期

“我们店里包括仓库还有很多超标车,其实新国标出台后,我们也很有压力。由于现在西安这边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所以这些超标车目前还可以卖。以后不能卖的话,我们可以把这些超标车发到外地——三四五线城市,那些地方不像大城市那么严格,不会一下子堵死的。”西安市太华路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内某品牌销售人员坦承。

另外,据西安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统计,目前,累计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在300万辆以上。按照新国标,“超标”车辆远远占到95%以上。那么,市民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到底该怎么办?

某知名电动自行车品牌店销售人员称,对于现在使用的那些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厂家采取了以旧换新的措施来解决。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司长高延敏曾公开表示,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法治周末记者在调查中也了解到,针对那些超标电动自行车,自去年以来,全国已有多地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一般设置了3年至5年的过渡期。

比如,《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规定,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本市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湖南长沙车管所的一位工作人员也称,按照规定,综合考虑到超标车车主的出行及自身利益,新标准实施后,政府为超标车设置了过渡期,即2019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其间对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2024年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河南省郑州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郑州市对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上黄牌,给出了3年的缓冲期,3年后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从“过渡期”来看也兼顾了人性化。据悉,自2018年5月17日以来,全国多地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严格执行11个月过渡期,都自行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相应过渡办法。但也正如相关人士指出,不能把管理方面的问题,集中归结于一个国家标准的实施,更不能用提高标准来解决所有管理方面的问题。

对行业影响深刻

法治周末记者走访时发现,虽然新国标刚实施不足一月,但其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带来的影响已经较为明显。

“我们店内的部分产品按照老国标是合格的,由于新国标实施后的上路政策不明确,很多消费者多处于观望状态。”西安太华路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内某电动自行车品牌销售人员直言。

伞塔路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也坦承,这段时间进店的基本上是光看不买的顾客,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时速太慢,大多数人表示不太能接受,“旧版本的电动自行车没有人愿意购买,而且新出来的电动自行车又没有很好的销售业绩,销售压力非常大”。

据悉,为促进新国标的落地,一个月前,西安市碑林区政府、碑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联合召开西安市电动自行车行业新国标宣传暨规范经营大会。大会现场,不少商家反映手里老国标存货居多,近月来销量惨淡,损失巨大,呼吁出台过渡办法。

公开资料也显示,新国标实施后,山东、杭州、昆明等地电动自行车市场也不景气。

在业内人士看来,新国标的出台,不仅将淘汰大量不达标的企业,释放大量的市场空间,同时也将重新创造出更佳的电动自行车营商环境,推动行业告别过去的低端无序竞争,进而向高端化、正规化产业发展,对有志于长远发展的企业而言,可谓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落地,将对产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深刻影响,这是行业这么多年里最难熬的节点,但同时也将是更好时代的起点。”绿源集团总裁倪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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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主要内容: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骑行的功能,而且还必须具备电驱动和电助动的功能,否则不允许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25km/h;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得超过55kg;电动自行车蓄电车的电压不能超过48V;电动机输出功率不能超过400W。如果所售、所用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这4个硬性标准,就被业内视为超标车。按照新国标,超标电动自行车届时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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