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自行车“路权”之争

null

法治周末记者 于伟力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于4月15日生效,深圳针对城市电动自行车的治理也从消费端转向生产与流通环节。

4月28日,深圳市召开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实施管理工作新闻通气会。在通气会上,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政府出台电动自行车相应管理规定前,深圳交警对电动自行车延续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广泛开展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教育活动,并依法重点查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

实际上,针对电动自行车的限行争议在深圳已经持续了多年,随着新国标的落地,争议也将告一段落。

“限电”无效引争议

近年来,深圳先后出台过《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有明确“限电”(限制电动自行车)规定的文件,被称为我国“禁电先锋城市的代表”。

深圳中为慧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研究部张国亮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提到,深圳之所以不断出台“限电”“禁电”相关规定,是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由于深圳地区面积狭小,交通较为严重拥挤,电动自行车存在威胁行人安全的问题,因此,市政府部门没有给予其相应的道路空间“路权”。

尽管如此,但在诸多当地市民看来这些规定并没有起到作用。

王慧(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尽管这些年深圳一直在“限电”,但她在马路上仍可看到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电动自行车飞速行驶在机动车道、人行横道上,这总让她胆战心惊,因为一不小心就会被剐蹭到。此外,她还经常在地铁口看到不少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在拉活,感觉十分危险。

张国亮认为电动自行车“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方面是居民的出行需求,由于电动自行车的灵活性,可以满足部分偏僻地方与交通不便居民的出行;一方面,同样是由于电动自行车的灵活性,相关部门的监督执行管理较为困难,且监管成本较高。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上述规定不仅收效甚微,还引起了部分当地市民的不满。他们认为这些规定,严重影响了广大低收入人群,如快递员、外卖从业人员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对电动自行车限行的合法性争议

近些年来,深圳市交警局不时出台通告,采取措施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深圳部分道路行驶。这一措施是否合法,曾引发很大的争议。

对此,张国亮表示这些通告里提到的相关措施,只是政府部门出台的行政法规,还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但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36条)。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通告忽视了电动自行车这种交通形式的相应权利,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之处。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深圳)联合创始人毛震宇则认为,通告的性质应该归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其内容涉及城市管理。作为地方政府是有权力制定涉及此种内容的地方政府规章,且该文件的处罚条款、处罚权限也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范围内。

此外,早在2011年,深圳公安局依据交通安全法发布规定:在深圳主要区域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当地市民对此褒贬不一,有的市民认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带来诸多不便,剥夺了市民的交通权利;有的市民则表示支持,再也不用担心被撞。

这是个两难的问题。毛震宇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在法学界有个“价值位阶的冲突解决原则”,指的是法律所保护的优先价值,要高于法律所保护的次位价值。“市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在我国是绝对的优先价值。但交通权利与之相比较处于低阶位,因此,为了生命利益,适当限制交通权利,这种价值选取是值得肯定的。”

张国亮则从管理方式的角度强调,市政府部门应当更多地疏导与规范管理,而非“一刀切”来“堵”电动自行车,“堵”不如“疏导”。

辛怡(化名)对记者说:“那些赞同‘新国标’的人,都没有骑电动自行车的需求。电动自行车很好地解决了最后几公里的路程,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她告诉记者,她每天都会骑电动自行车上班,从家到公司的距离很合适骑车。但由于所处的地区没有非机动车道,无奈只能在人行横道上骑驶。而有时车辆和行人多,道路堵得水泄不通,眼看上班要迟到,还不得不冒险抢汽车的机动车道。

对于解决办法,辛怡认为:“深圳市管理部门要侧重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的有效划分,想办法建立更多的非机动车道,给每一方享有‘路权’。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我相信每个人都会在属于自己的道路上遵守交通规则。”

显然,深圳市管理部门意识到了这一点,开始采取措施为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提供相应的“路权”服务。据去年深圳5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圳市完善自行车交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深交〔2018〕157号)规定:自行车交通发展将上升为深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深圳将加大自行车道设施供给,新建改扩建道路100%要建单车道,未来三年全市将新建及改扩建自行车道。

法治周末获悉,去年8月,深圳市首条非机动车道在宝安区沙井街道落成,终结了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历史。

毛震宇欣慰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可以看出深圳市政府,正在积极进行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换,这种改革在全国,必然会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

新国标助力深圳市“限电”

对于新国标,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新国标中有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管理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等规定,这对于解决王慧等深圳市民的担忧,起到了积极作用。王慧在接受采访时提到,这些规定在充分贯彻落实后,可以从源头上确保电动自行车的正常行驶,从而净化城市的道路。

在张国亮看来,从法律层面上,新国标为电动自行车的正当性发展提供了国家法规的依据。 张国亮认为,新国标的实施有以下三点积极影响:第一,深圳市需要重新梳理审视乃至完善现有的电动自行车行政法规,为电动自行车的合理发展开辟道路;第二,电动自行车合理合法的上路后,必然给深圳市对地区道路交通管理带来较大压力;第三,此次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出台,也将给深圳市地区的电动自行车行业带来曙光,并优化多种交通出行方式,便利居民出行。

毛震宇进一步指出,在新国标中对车的质量和电池的规格进行了严格限定,并将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相区分。这为下一步使符合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合法上路、保障市民“路权”做好了准备。“在非机动车道路不断增加,相关登记备案和保险措施不断完善的趋势下,我相信未来合法的电动自行车会在深圳市非机动车的道路上安心地、安全地、规范地行驶。”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