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过程中“乱收费”的本质

“金融服务费”的前身叫“贷款服务费”,最早出现在“消费贷款热”的时期,是为了满足一部分人车子先“开”起来的愿望,是销售商与银行的合作项目,这时候的这款“服务”对于购车人来说,还是有一部分自主选择权的,你只要有全款购车的能力,销售经理一般不会向你兜售这种“金融服务”的,自然也不会向你收取“金融服务费”的。

但随着汽车销售市场的饱和和竞争,汽车销售的利润下降严重。经销商们逐渐把“金融服务”的对象覆盖到所有购车人,不论人家是否有能力全款购车,变成了汽车销售领域的“潜规则”。

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奔驰公司时,特别强调“奔驰4S店为消费者办理贷款已向奔驰金融机构收取相应报酬,再以“金融服务费”“贷款服务费”等名目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违反了法律规定。”总局的这段话话戳破了“金融服务费”的本质,属于重复获利,销售商一方面从金融机构那里获得了报酬,一方面再次从购车人那里获得了收益。

至于汽车销售过程中的其它标价以外的收费,一种属于这类性质,如上牌费、检测费、保险费等等,还有一种属于纯粹的无中生有的乱收费:出库费、装潢费等等。“装潢费”可能看上去有点道理,因为人家确实为你的车子“装潢”了。但换个角度想,如果车子必须装潢后才能见人,那岂不是说明这辆车子不是一件“合格”的商品?或者说是一件“质价不符”的产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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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汽车销售和其它商品销售一样,消费者应该只要付出标价对应的钱款就可以取走车辆,销售商和商场超市一样,可以提供端茶倒水、娱乐休息等等服务,如果延伸服务存在一定成本的,可以收取服务费用,但服务不得强制提供,或者“变相”强制提供。

现在市场监管总局相关部门约谈奔驰公司,已经明确了监督汽车销售过程中的收费行为的部门,下一步,应该会有比较明确的说法了。总局的三个部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质量发展局,哪个是直接监督收费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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