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再出新规 新规内容解读

5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共七项,其中一项明确规定了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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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旨在允许和规范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行为。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参与目的,规定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方;

二是明确参与方资质条件,保险机构需具备衍生品运用能力、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方可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

三是明确业务开展遵循“监管+业务”双规范原则,既要遵守银保监会对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规定,也要遵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四是强化风险管理,保险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监测并定期评估风险,向银保监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

《通知》的出台在开放信用衍生产品业务的同时也加强了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可以预计在未来随着信用衍生产品业务的开展,具体的操作及相关细则将会得到进一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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