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位法学女博士:与汪精卫一起当刺客

有一位杰出的女性,集诸多“第一”于一身:“民国第一女杀手”、中国首位法学女博士、中国首位女律师、中国

有一位杰出的女性,集诸多“第一”于一身:“民国第一女杀手”、中国首位法学女博士、中国首位女律师、中国首位省级女性政务官、中国首位参与起草《中华民国民法典草案》的女性……

这位传奇女子,叫郑毓秀。

“彬彬有法”认为,任何一位律师不知道她的故事,简直不配做律师;任何一位法学院学生,不知道她的故事,都不好意思说自己学过法律。

|郑毓秀

【一】


郑毓秀1891年生于广东一个官宦之家,父亲是晚清户部一个官吏,家庭风气、礼教观念很浓。然而作为一个“90后”,郑毓秀似乎天生就带有叛逆的性格。

在当时,裹脚陋习尚未废除,作为一名传统女性,郑毓秀也要进行这项必经的痛苦修行。然而,任凭家人如何软硬兼施、如何“谆谆教导”(大脚女人难出嫁),年仅五六岁的郑毓秀就是不肯裹脚。家人无奈,只好放弃。

正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一眨眼,郑毓秀也到该谈婚论嫁的时候。说是该嫁人,但其实当时她只有13岁。放在今天,还是个在上初中的孩子呢。

但是当时就是这样的。但是您想,郑毓秀连裹脚都尚且不愿,更何况在婚嫁这件终身之事上?她怎么可能会乖乖顺从?

这门亲事,是由祖母为她订的。婚约对象,是当时两广总督岑春煊之子。

有这样一位公公,也可谓是嫁入豪门、门当户对了吧?

但郑毓秀说:我不!我偏不!不仅如此,她甚至还写信给这位“未婚夫”,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终于说服人家,顺利解除这门婚约。

婚约是解除了,但这件事情也让家人陷入极度难堪之中。为此,郑毓秀选择了自己的处理方式——离家出走,去天津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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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逃离原生家庭之后,郑毓秀起初选择的是西式教育,就读于天津“崇实女塾”教会学校。受当时留学大潮影响,她于1907年与姐姐一同东渡扶桑。

这是一次对郑毓秀人生命运产生重大影响的留学。

在日本,郑毓秀经廖仲恺介绍,加入了由孙中山领导的资产阶级革命党——“同盟会”。不久,受组织调动,郑毓秀回到天津从事革命活动。也正是在这一时期,郑毓秀在京津一带建立了一定的社交圈。

有人说郑毓秀在参与的诸多刺杀活动中,第一位刺杀对象是袁世凯,这话对,也不对。

话说当时在同盟会中,有一位在后来同样对中国近代起着重要影响的年轻小伙——汪精卫,由于同盟会当时处境低迷,一连好几次暴动,并无一成功。

汪精卫表示,他愿意舍命去刺杀一位清廷大员,提振内部士气。那一年,他25岁。刺杀的对象,正是清摄政王载沣。

虽然当时豪言万丈,但过后还得面对比较现实的问题:即,如何将炸弹带进北京?

由于北京火车站对男性盘查十分严格,所以汪精卫提出,是否可以请郑毓秀帮忙把炸弹带进去。郑毓秀义不容辞,没二话:“这事就交给我了。”

随后,郑毓秀运行多方面关系进行周转,将那枚炸弹安然送进北京城。后来结果我们都知道,汪精卫刺杀载沣,除了留下“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的诗句外,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

不过,郑毓秀通过那次运送炸弹体现出女性的灵活与机智,逐渐开始介入到一系列“刺杀”行动中,并且步步升级。后来在1912年元月,参与刺杀袁世凯。

当然,后来情况有变,刺杀对象转而成了宗社党之首——良弼。这一次,为了提高成功率,郑毓秀与其他同盟会成员决定,由刺客在刺杀对象面前引爆炸弹。

会员彭家珍决定成为这个牺牲者。彭家珍除了是同盟会会员,还是郑毓秀姐姐的热恋男友——相当于郑毓秀“姐夫”。我们可以想象当时郑毓秀内心的感受。

尽管难过,但还是通过周密的安排,使行刺最终成功。正所谓“树大招风”,随着郑毓秀参与越来越多的刺杀行动,她的身份也渐渐暴露。

这一次该轮到她成为刺杀对象。1914年,袁世凯下令暗杀郑毓秀。这种情况下,国内是待不住了,郑毓秀只能前往法国避难。


【三】


在巴黎,郑毓秀取洋名“苏梅”,进入索邦大学(即巴黎大学前身)攻读法学专业,并在1917年获得硕士学位。次年,郑毓秀受南方军政府吴玉章委托,在法国为中华民国外交工作进行协助。

|郑毓秀(中坐者)留学巴黎的生活照片

1919年,这一年,“巴黎和会”召开。所谓“和会”,实质上只是战胜国为了瓜分第一次世界大战胜利果实而已。同样作为战胜国的中国,却受到了极大的侮辱。

当时北洋政府的外交总长、中国代表团团长是陆徵祥。据说当时陆外长已经得到袁世凯授意,准备在“和约”上签字。陆外长面对如此压力,请求辞职,不被批准;打算签字,只敢想想。无奈之下,只能躲进巴黎近郊的圣克鲁德医院。

6月27日,是中国代表团必须作出决定是否签字的最后期限。当夜,300多名留法学生与华工将陆徵祥下榻的地方团团包围,要求他别签字。郑毓秀被推举为代表,前去与陆徵祥谈判。

郑毓秀在屋外经过花园时,急中生智,折了一枝玫瑰枝藏在衣袖里。进房间后,她用玫瑰枝隔着衣服顶住陆徵祥,道:“你敢签字,我这支枪可不会放过你。”

这就是郑毓秀传奇一生中最有名的“玫瑰枝事件”。

1924年,郑毓秀博士论文通过,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由此,她成了有案可查的中国首位法学女博士。

【四】

学业上成功,情场上也得意。

在法国,郑毓秀找到了自己的终身伴侣。虽然她曾和法学大家王宠惠有过一段往事,但她最终找到的爱人,叫魏道明。

1926年,魏道明也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之后,两人双双回国,在上海开了一家“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

这件事在当时来看,十分了不得。根据中华民国1912年《律师暂行章程》第二条规定,想要成为律师的条件之一,是应为“中华民国人民满二十岁之男子”。

从法律专业角度讲,“应为”就是“必须”。也就是说,女性没有资格做律师。

直到1927年《律师章程》通过,才取消关于做律师的性别限制。尽管如此,“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郑毓秀通过仔细研究当时中国的司法制度后发现,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牌照的中国人,她可以在法国租界的法庭出现。于是,郑毓秀又成了有史可查的中国首位女律师。 

1927年,郑毓秀与魏道明在杭州结婚。



【五】

自1927年开始,郑毓秀先后出任上海审判厅厅长、监察厅厅长、教育部副部长等职。

1928年,郑毓秀被推举为“民法起草委员”五委员之一,负责起草中华民国的民法——在这部新“民法”里,她将妇女婚姻自主权利第一次写进法律条文之中:

未婚单身女性有权签订或废止婚约;以个人名义持有或让渡其个人资产或地产;可担任其他人的代理人;可以继承人或遗产受赠人的身份享有继承权。已婚女性可与丈夫取得共识,具有保留原本姓氏,不需要冠夫姓的权利……

1942年,魏道明接替胡适任驻美大使,郑毓秀成为大使夫人,便在幕后协助丈夫开展外交工作。

到1948年,郑毓秀的风光之路在此走到了尽头。就在一年前,台湾地区爆发“二二八起义”,魏道明受蒋介石之命,任台湾省第一任省主席,郑毓秀也随丈夫一同回国。

其实魏道明在台湾省主席这个位置上,注定是坐不久的。因为,他并非蒋介石嫡系。

随着国民党军队在大陆节节败退,蒋介石在没有正式通知魏道明的情况下,把自己的亲信陈诚派到台湾,取代魏道明主持工作。

行笔至此,不禁为魏郑夫妇感到心寒。随后,夫妇两人选择辞职。远离政治中心之后,夫妇俩曾一度迷茫。

不久,他们做了一个让人颇感意外的决定——去巴西经商。

【六】

但是,事情想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其实挺困难。首先,在巴西,夫妇俩人脉生疏;其次,自身又不善经营,最终,他们在当地居住数年之后,转赴美国洛杉矶居住。

虽然在美国待得挺好,但也难免会感到“英雄无用武之地”。无所事事之下,郑毓秀夫妇终日聚集朋友打麻将,似乎只能靠此度过余生。

郑毓秀和丈夫魏道明

换做普通人,有点资本和社会地位之后,放纵自己、贪图安逸,这也许没什么。但郑毓秀夫妇,他们当年是何等样人?他们当年乃是拥有各种“部长”名衔、叱咤政坛之人。现今晚年如此落寞,焉能不为之一叹?但这还不算。

1954年,郑毓秀左臂被发现癌症症状,经诊断必须做切除处理。可想而知,这对一代风云女杰来说,要切除自己一只手,打击该有多沉重。

经此一事,郑毓秀萎靡不振,1959年12月16日,病逝于美国洛杉矶,终年68岁。

至于魏道明,他后来回到台湾担任“外交部长”,1971年辞去“外交部长”,后转任“总统府”资政。在此期间,他还续弦了一位夫人。

不久后移民巴西,于1980年在当地逝世。

后人遵从其遗愿,将遗体运回美国,与郑毓秀合葬。反观郑毓秀一生,由辉煌到晚年之落寞,最后为世人所淡忘,也许正是应了那句诗:

美人自古如名将,不许人间见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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