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文山7人被通报

近日,文山州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典型问题。   1.麻栗坡县下金厂乡党委书记李红梅和

近日,文山州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典型问题。  

1.麻栗坡县下金厂乡党委书记李红梅和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孟吉富履职不到位问题。2018年6月,省发改委督查反馈下金厂乡小平安易地搬迁项目档案资料收集不齐全的问题。2018年10月,文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协调领导小组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对地勘报告、施工图图审、审计报告等19项材料进行整改完善,但下金厂乡未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直至2018年12月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检查时该问题仍然存在。李红梅身为乡党委书记、小平安易地搬迁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孟吉富身为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小平安易地搬迁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对上级要求整改问题落实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李红梅受到通报问责、孟吉富受到书面诫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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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南县南屏镇党委书记孙学前和党委副书记、镇长陆宣奇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9月,省级第三方复查组对广南县南屏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进行复查,发现南屏镇马街村委会张某户为疑似问题户。2018年4月,广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张某户1户2人为错评户。孙学前身为镇党委书记、陆宣奇身为党委副书记、镇长,对张某户错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孙学前、陆宣奇2人分别受到书面诫勉问责。  

3.马关县木厂镇党委书记王元勇履职不到位问题。2018年10月,木厂镇老王寨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户陶某成户和可某文户在未完全达到脱贫条件的情况下退出贫困户。2018年12月,省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检查时发现上述2户错退问题。王元勇身为镇党委书记、木厂镇2018年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该2户错退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王元勇受到通报问责。 

4.富宁县洞波乡党委书记(时任田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肖平永履职不到位问题。2014年12月,田蓬镇叭咙村委会片区“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项目竣工后,富宁县国土局将项目区相应工程设施、新增耕地移交给田蓬镇政府管护,但田蓬镇政府未认真履行管护责任,导致该工程部分水沟受灾被掩埋无法正常使用。肖平永身为时任田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对该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肖平永受到通报问责。  

5.丘北县天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正良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至2017年,天星乡在实施茶花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中,只完成了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民族团结示范户创建等内容,但40万元产业发展互助项目一直未实施,造成资金长期闲置。王正良身为乡党委书副书记、乡长,未及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互助项目,对该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王正良受到通报问责。  

通报指出,上述5起典型问题,有的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整改不到位,有的在贫困户识别退出上不精准,有的推进扶贫项目建设不力,其实质是领导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中央和省、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跑偏”“走样”。全州各级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治但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深刻认识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坚定的决心和持久的韧劲,把脱贫攻坚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把主要精力用在脱贫攻坚上,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心抓好脱贫攻坚政策措施的落实,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报强调,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省、州贫困县纪委书记工作例会精神,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各项任务,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断引向深入,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铁的纪律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来源: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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