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秀县农业局:共同抵制乱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

广大养猪场(户)业主: 病死猪是养猪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一类特殊的物质,病死猪随意乱丢弃在村屯、街道

广大养猪场(户)业主:

病死猪是养猪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一类特殊的物质,病死猪随意乱丢弃在村屯、街道、公路、江河、水库、农田等公共场所,会造成病原扩散漫延,引发畜禽发病死亡,严重的会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暴发,给养殖业带来严重打击甚至灭顶之灾,养殖户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还会产生严重的公共卫生影响,造成生活环境污染、饮用水源污染、人类疾病发生等公共卫生事件!因此,对于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必须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如果你的养殖场(户)发生了病死猪,请严格按照如下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1、深埋法:掩埋地应选择猪场下风处,先在掩埋坑底铺2 cm厚生石灰再放入动物尸体,再洒上生石灰或者消毒药水,盖上土后夯实;动物尸体上层应距地表1.5 米以上;掩埋后场地环境及用具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

2、焚烧法:将动物尸体、病害动物产品投入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

3、化制法: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

4、高温法: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

5、硫酸分解法:是在密闭的容器内,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用硫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分解。

如果你的养殖场(户)发生了病死猪,请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能屠宰、销售病死猪,否则,你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1、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2、屠宰、销售病死猪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如果你发现别人随意丢弃病死猪,请按照如下方法处理:

1、有条件的请立即固定证据,对丢弃者、运输车辆、丢弃现场拍照或摄像并提交给政府相关部门,我们将严格为您保密;

2、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请求公安部门控制违法当事人;

3、立即向畜牧兽医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0772-6212167;

金秀瑶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0772-6425273 ;

金秀瑶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0772-6425272

美好的社会公共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保护好它就是保护好自己,为了我们美好的家园,为了养猪事业的健康发展,请大家共同努力,按照规定做好病死猪的处置,群防群控,共同抵制乱丢弃病死猪违法行为!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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